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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blue Environment (6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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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600323)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6-26 09:15
证券代码:600323 证券简称:瀚蓝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5-035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80元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 --- | | A股 | 2025/7/3 | - | 2025/7/4 | 2025/7/4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7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15,347,14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5 ...
瀚蓝环境深陷降收“怪圈”,核心业务增长乏力,应收账款与债务压力并存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4 09:09
Core Viewpoint - Despite maintaining positive net profit growth over the past two years, the company Huanlan Environment (600323.SH) has faced continuous revenue decline since 2023, with revenue drops of 5.22% in 2024 and 4.24% in Q1 2024, failing to meet its revenue targets for the year [1][2] Revenue Performance - In 2024, Huanlan Environment achieved revenue of 11.886 billion yuan, a year-on-year decline of 5.22%, whil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was 1.664 billion yuan, an increase of 16.39% [2] - In Q1 2024, the company reported revenue of 2.601 billion yuan, down 4.24% year-on-year, with a corresponding net profit of 420 million yuan, up 10.26% [2] - The revenue decline in Q1 was primarily due to a decrease in PPP project income and a drop in sanitation business revenue [2] Business Segment Analysis - The solid waste treatment segment, which constitutes over half of the company's revenue, has seen a continuous decline, with Q1 2024 revenue of 1.31 billion yuan, down 8.52% year-on-year [4] - The engineering and equipment business within the solid waste segment has significantly underperformed, with a revenue drop of 29.76% in Q1 2024 [4] - The energy business, as the second core segment, generated revenue of 840 million yuan in Q1 2024, a decrease of 1.62% [5] Accounts Receivable and Debt Situation - As of the end of Q1 2024, the company's accounts receivable stood at approximately 4.21 billion yuan, significantly exceeding its revenue for the same period, with a receivable turnover period of 146.4 days [6] - The company has a short-term debt of about 5.9 billion yuan, while cash on hand is only 1.982 billion yuan, indicating a short-term funding gap of nearly 4 billion yuan [7] - Huanlan Environment's total liabilities reached 24.11 billion yuan, with a debt-to-asset ratio of 59.43% [7] Strategic Moves - The company has recently completed the privatization of Guangdong Feng Environmental Power Co., Ltd., involving a merger loan of 6.1 billion yuan [1][7] - Huanlan Environment's growth strategy has heavily relied on acquisitions, which has contributed to its high debt levels [7]
瀚蓝环境: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9 08:25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领取会议材料;14:30 会议开始。 (一) 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和持有股份数,说明授权委 托情况,介绍到会人员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材料之二 一、 会议的组织方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授权代 理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职权。 二、 会议的表决方式 (一)股东或代理人以所持有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表决,且其中议案一《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须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二分 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现场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四)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 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 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出席 ...
瀚蓝环境(600323)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06-19 08: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四、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五、 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七、 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八、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九、 关于公司为佛山大学建设与发展捐赠资金的议案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材料之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 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和路 23 号瀚蓝广场 10 楼大会议室 1、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4:30,其中 14:15-14:30,与会股东代表签到, 领取会议材料;14:30 会议开始。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厚祥先生 (二)网络投票 召开时间: 1、通过交易系统平台:2025 年 6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202 ...
研判2025!中国城市环保行业产业链、市场现状、竞争梯队及发展趋势分析:国内城市环保建设工程加速推进,行业规模加速扩容[图]
Chan Ye Xin Xi Wang· 2025-06-17 01:20
Industry Overview - The urb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 focuses on solving urban environmental issues and improving ecological quality through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measures [1][9] - The industry has seen significant growth, with the market size projected to increase from 1.01 trillion yuan in 2019 to 1.49 trillion yuan in 2024 [7][9] Industry Environment - Urban areas are densely populated and face severe environmental challenges, making urb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 priority for national development [5] - As of the end of 2023, there are 694 cities in China, with an urbanization rate of 67%, indicating ongoing urbanization and a growing demand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 [5] Industry Status - The urb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 is categorized into four segments: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 reduction (35.81%), pollution control (29.96%), recycling (20.91%), and natural resource protection (13.32%) [9] - Major companies in the industry include China Everbright Environment, Beijing Enterprises Water Group, and China Tianying, which are part of the leading competitive tier [11] Future Trends -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s driving the industry towards smart environmental solutions, with advancements in IoT, AI, and big data enhancing operational efficiency [17] - Continuous policy support is expected to facilitate market reforms, with initiatives aimed at improving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al market mechanisms [18] -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important, with Chinese environmental companies expanding their presence in Southeast Asia and the Middle East [19]
瀚蓝环境(600323)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2025-06-10 16:33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 | | 引 言 致: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9 号》《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和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所接受瀚蓝环境委托,就上市公司下属子 公司瀚蓝香港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粤丰环保,从而使粤 丰环保成为瀚蓝香港控股子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退市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提供 法律服务。 为本次重组之目的,本所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深圳) 律师事务所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称 为《法律意见书》);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 事务所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 下称为《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并构成《法 律意见书》《补 ...
瀚蓝环境(60032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5-06-10 16:3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核查意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瀚蓝环境的委托,担任瀚蓝环境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 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瀚蓝环境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 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编制而成,以供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提供方对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 ...
瀚蓝环境(600323)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2025-06-10 16:31
股票代码:600323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六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本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 的法律责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的审批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注: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 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公司《瀚蓝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
瀚蓝环境(600323)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2025-06-10 09:17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 | | 引 言 致: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中国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2 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相关各方提供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有关记 录、资料、证明,并就本次重组有关事项向相关各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做了必 要的询问和讨论。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重组实施情况有关的法律问题 ...
瀚蓝环境(60032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5-06-10 09: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核查意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瀚蓝环境的委托,担任瀚蓝环境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 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瀚蓝环境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 释 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 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编制而成,以供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提供方对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