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安:私募新规影响分析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发布相关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4月30日发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2] - 《指引》全面贯彻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和《国九条》相关要求[2]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规模要求 - 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4] - 上一年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需停止申购并披露[4] 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推荐适当产品给合格投资者[6] - 强化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匹配投资者风险评级与基金风险等级[6] 业绩信息披露要求 -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披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业绩相关信息[9] - 展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过往业绩需客观、真实、准确、完整[9] 投资比例限制 - 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23] - 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资产不得超过25%[23] 流动性管理 - 每周至多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临时开放受限[11] - 存续期间办理申购、赎回的开放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或封闭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 风险管理 -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低于管理费收入的10%[57] - 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及资产监控机制,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4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