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MLS(002745)
icon
Search documents
木林森(00274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0:46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工作岗位职责;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规定补选。 ...
木林森(00274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0: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 ...
木林森(00274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0:46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合法、公允、合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 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 ...
木林森(002745)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25 10:46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七月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2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5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2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5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29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2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4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6 | | 第一节 ...
木林森(00274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0:4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 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占 2 名,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 ...
木林森(0027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0:4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 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 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份的登记、锁定及解锁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直接登记在其证券 账户名下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
木林森(002745)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0:46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数量 ...
木林森(00274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0:46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 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 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银 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木林森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信息,并 ...
木林森(00274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25 10:46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木林森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人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协助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并协助其处理日常 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可以设副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2 名。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 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
木林森(00274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0:46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 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 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包括一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的,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无法选举时,由董事 会重新选举主任委员。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 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 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