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600133) -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600133东湖高新(600133)2024-10-30 17:24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3]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3] - 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3]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3]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包括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提升治理水平、获得投资者信任和长期市场支持、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4]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和内容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基金经理、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监管部门等[5]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治理信息、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挑战等[6]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 -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公告、股东大会、公司网站、新媒体平台、分析师会议、一对一沟通等多种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8][9][10] - 公司应当安排熟悉情况的人员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和查看公司传真、邮箱,及时向投资者反馈[8] -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的相关信息,指派专人查看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并予以回复[9] -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10] -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也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11] 投资者说明会的要求 -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14][15][16]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当包括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14]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并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14] - 公司应当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并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14]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和机构设置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21] -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有义务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2][2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增强对法规和制度的理解[23]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具备全面了解公司情况、良好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和诚实守信品行等素质和技能[24]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要求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此代替信息披露[25][26][27][28]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时应要求其出具相关证明并签署承诺书[26] - 公司在上证e互动等平台回复投资者问题应审慎、客观、有事实依据,不得故意夸大或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27] -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影响证券交易的行为[29] - 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录活动情况并妥善保管[30] - 公司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