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 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2] -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2] -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2]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2] -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3] - 平等性原则:公司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3] -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3] -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3] - 高效低耗原则:公司在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3] -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和工作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行业媒体、投资者关系顾问、证券监管机构等[4]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治理信息、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挑战等[5][6] -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官网、新媒体、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6] -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并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6][10]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董秘办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11][12] -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含有误导性信息、选择性披露信息等违规行为[12] - 公司设置投资者咨询专线电话、传真电话,并由专人接听[14] - 公司应当通过e互动与投资者交流,及时处理投资者提问[14] - 公司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和公司网站刊载[14] - 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