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 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2] -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3] -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3]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3] -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与方式 -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5] -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5] -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5] -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5] - 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5] -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5]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信息沟通、行业研究、公共关系、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危机处理、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健全、保管等工作[14]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对公司有全面了解、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良好的品行和诚实信用等素质[15] - 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19] 接待沟通工作细则 - 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实行预约制度[22] - 接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等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安排[23] -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24] - 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确认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身份,准备、签署和保存《承诺书》等相关文件[2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26] - 接待完毕后,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等对外发布公司相关信息时,由证券法务部向其索要预发稿件,核对相关内容[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