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与基本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2][3]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有效沟通增强公司价值[3]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充分披露信息、平等性、诚实守信、高效低耗和主动性[2][3]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形成服务投资者的企业文化、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以及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财经媒体、行业媒体、监管部门等相关个人和机构[4]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公司的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治理信息、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挑战等[4][5]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公告、股东大会、公司网站、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广告宣传、媒体采访、现场参观、路演等[5][8]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及职责 -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管理工作[6][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活动、处理投资者诉求、管理相关渠道和平台、保障投资者权利、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等[7]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应具备对公司的全面了解、良好的专业知识、熟悉证券市场、良好的沟通技巧、诚实信用和较强的写作能力等素质[7][8] 投资者关系活动管理 - 公司应避免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8] - 接待投资者现场参观、座谈等应实行预约制度,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参加,避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8][9] - 公司应采取尽量公开的方式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活动,不得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9][10] -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定期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9][10] - 公司应当通过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但不得就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提问进行回答[10] 投资者突发事件处理 - 出现媒体重大负面报道、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等突发事件时,公司应及时采取调查、沟通、公告等措施进行处理[10][11]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生受到处罚、信息披露不合格等情形时,应及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11] - 出现其他突发事件时,公司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经董事长批准后确定处理意见并及时处理[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