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5] -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5] -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5]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5] -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6] - 合规性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 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 [8] - 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8]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规范运作、担当责任 [10]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活动 - 公司的发展战略 [10] -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10] -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10] -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10] - 公司的文化建设 [10] -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10] -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10] -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10] - 其他相关信息 [10] -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11] -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会的安排组织工作 [12] - 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 [13] - 每次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文件 [15]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16] - 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利用互联网络对股东会进行直播 [17] - 广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股东会并对会议情况进行详细报道 [18] - 股东会过程中如对到会的股东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根据机会均等原则尽快在公司网站或其他方式公布 [19] - 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用于发布和更新相关信息 [20] - 在网站上开设论坛,投资者可以通过论坛向公司提出问题和建议 [21] - 设立公开电子信箱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22] - 定期报告结束后、实施融资计划或其他必要时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 [23] -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采取尽量公开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 [24] -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拒绝回答 [25] -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26] -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的,实行预约制度,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 [27] - 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和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定期与投资者见面 [28] - 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29] - 业绩说明会应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30]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31] - 一对一沟通中,应平等对待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一对一沟通活动创造机会 [35] - 避免一对一沟通中可能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相关音像和文字记录资料在公司网站上公布 [36] - 接受调研机构及个人的调研时,应当妥善开展相关接待工作,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7] - 公司、调研机构及个人不得利用调研活动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调研 [39]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其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40]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 [4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其提名人、兼职的股东方或其他单位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48] - 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49] - 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保证在工作时间电话有专人接听和线路畅通 [51] - 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网址或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及时进行公告 [53] - 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并予以回复 [56] - 通过互动平台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 [57] - 避免在互动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58] -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本所公开谴责的,应当在五个交易日内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 [59]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证券部负责具体承办和落实 [60] - 董事会秘书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具体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6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 [62] - 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63]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6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68] - 在认为必要和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顾问咨询、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 [69] - 避免由投资者关系顾问代表公司就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等事项作出发言 [71] -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尚未正式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73] - 对于公司向分析师或投资经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应平等予以提供 [74] - 避免出资委托证券分析师发表表面上独立的分析报告 [75] - 避免向投资者引用或分发分析师的分析报告 [75] - 为分析师和基金经理的考察和调研提供接待等便利,但要避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 [76] - 选择适当的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向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公司应当平等予以提供 [77] - 对于重大的尚未公开信息,公司应避免以媒体采访及其它新闻报道的形式披露相关信息或细节 [78] - 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79]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80]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81]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