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冰之旅:城投企业新增发债的样本透视与路径探索
联合资信·2024-11-09 12:33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报告未提及行业投资评级[无] 报告的核心观点 - 自2014年起城投企业历经两轮严监管周期,2023年7月中央提出“一揽子化债方案”后多项政策密集出台并在2024年进一步细化补充,采取差异化管理策略,债券融资受限明显,城投债融资以借新还旧为主,城投企业债务规模增长得到控制[49] - 在政策和市场压力下,城投企业加快市场化转型和产业类平台搭建以满足退平台政策要求和突破借新还旧限制实现新增融资,新增发债主体呈现多样化特征,包括国有资本控股平台、产业整合平台、多元业务平台及城市运营平台等,新增发债企业主要分布在非重点省份,部分重点省份凭借产业属性也有新增机会,债券品种以私募债、中票等为主[50] - 未来城投企业仍面临严格监管,需注重债务风险管理、合理规划债务结构、加快市场化转型、拓展业务领域、形成多元化收入结构、增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随着化债进程推进和企业转型升级加深,将有利于地方国有企业拓展融资路径带动区域发展[50]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城投企业新增发债政策环境与监管标准 - 2023年7月以来相关化债政策密集出台并不断细化补充,如35号文、47号文等,对地方国有企业分类并制定差异化融资政策,债券融资受限明显,不同类型企业融资政策不同,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只能借新还旧且不含利息不能新增债券融资等[5] - 政策出台后短期内取得积极成效,城投企业债务规模增长态势得到控制,区域分化更加明显,不同地区净融资额有不同变化,城投债发行规模下降,募集资金以借新还旧为主[5] - 多个部门出台政策统筹协调金融支持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强化城投债券风险监测预警,压实地方责任,防止新增隐性债务等[6] [5][6] 城投企业新增发债样本浅析 样本筛选 - 以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24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投资企业发行债券为基础,剔除募集资金用途仅为借新还旧债券后得到313只样本债券,涉及176家主体,新增债项规模2563.29亿元,相当于同期城投债发行总额6.61%,不同市场发行规模不同[9] [9] 样本企业分析 - 从区域看22个省份的176家发行人实现新增发债,18个为非重点省份,浙江、广东和上海新增发债主体数量位居前三,重点省份中部分主体也有新增机会,从主体评级看AA*及以上高级别主体占比较高,从行政层级看地市级平台数量占比近半[12] - 不同行政层级新增发债主体新增渠道各有不同,区县级平台企业债为主要新增方式,地市级平台新增渠道选择更多,单个主体新增债项数量不同,新增债项数量多的主体信用评级更高、资产和收入规模相对更大[13][14] - 176家实现新增发债主体中有23家为首次发行债券,不同省份分布不同,重点省份中仅重庆有2家主体实现首发新增,各渠道首发新增主体收入结构有差异,企业债首发主体收入主要为城建类业务,交易所和银行间首发主体收入来源更多元[15][16] [12][13][14][15][16] 重点省份新增发债主体分析 - 重庆和天津分别有5家主体和2家主体实现新增发债,重庆新增发债主体中不同主体有不同评级和营收结构,新增债券有不同用途,天津新增发债主体资产和收入体量较大,新增债券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或非标借款[19][21] [19][21] 样本债券分析 - 样本新增债券主要分布在非重点省份,重点省份新增发行规模占比约为10%,浙江省和江苏省企业债发行规模显著高于其他地区,不同债券品种发行规模占比不同,私募债和中票发行规模较大,新增发行规模前五大省级行政区为广东、浙江、上海、北京和福建,广东受单个企业影响较大,第一批启动“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的省份新增债券规模和只数占比相对靠前[22][23][24] - 样本期间内企业债发行规模占全部新增债券15.08%,浙江和江苏发行规模占全部样本企业债47.75%,重点省份中仅广西实现企业债新增发行,多数企业债募集资金用途为项目建设相关[28][29] - 银行间新增债券中中票为最主要债券类型,广东、天津和北京发行规模合计占比大,重点省份中天津、重庆和黑龙江实现银行间新增发行,银行间新增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途为偿还债务,不同用途规模和占比不同[31][32] - 沪深交易所新增发行规模不同,上交所新增发行债券以私募产品为主,深交所发行产品中公募产品占比相对较高,广东省发行规模显著高于其他地区,重点省份中重庆和广西实现交易所新增发行,上交所和深交所新增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主要包括偿还债务等方向,但单纯用于偿还债务的债券规模占比不同[34][35][36] [22][23][24][28][29][31][32][34][35][36] 新增发债城投主体特征 - 新增发债主体在股权结构及收入结构上呈现多样化特征,可大致分为国有资本控股平台、产业整合平台、多元业务平台及城市运营平台四大类[42] - 国有资本控股平台组织结构较复杂,股权结构为金字塔式,收入结构复杂,母公司通过子公司经营获得投资收益,子公司收入来源不同,合并资产规模大,母公司业务规模相对小,如福州国资[43] - 产业整合平台股权结构相对简单,由地方政府或其下属部门控股,聚焦特定产业投资发展,整合资源导入产业,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产业投资回报、租金收入等,融资条件较好,如新乡国资集团[46] - 多元业务平台由政府或其下属城投集团控股,部分通过引入社会资本优化股权结构,在保留政府城建类业务同时开展市场化转型,收入结构丰富,包括多种类型收入,降低对政府补贴依赖,如瑞金国控[47] - 城市运营平台从事民生领域运营和服务,股权结构简单由政府或其下属部门控股,收入主要来源于用户收费和政府补贴,部分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收入来源,如联港集团[48] [42][43][46][47][48] 总结与展望 - 城投企业自2014年起历经监管周期,2023年7月后政策不断细化补充,目前债券融资受限,城投企业加快转型以突破限制实现新增融资,新增发债主体多样,分布有区域差异,部分重点省份凭借产业属性有新增机会[49][50] - 未来城投企业仍面临严格监管,需注重债务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发展,随着化债进程推进和企业转型升级加深,将有利于地方国有企业拓展融资路径带动区域发展[50] [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