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投资评级 - 未提及,无法总结 [无] 报告核心观点 - 11月6日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是因为之前相关内容已不能适应管理实际,需要健全制度措施等,主要针对民办学历教育和校外培训机构做出针对性修订,若后续学科类牌照发放顺利将利好教培行业头部扩张,若高校选营选非逐步落地将催化高教板块估值 [1][2] 校外培训机构相关 - 截至11月6日,北京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均无营利性学科类牌照,所有营利性牌照均为非学科类,义务教育阶段达980个,高中阶段达435个,此次修订明确了各类北京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办法,细化了学科类、非学科类机构牌照对应审批机构,北京校外培训牌照发放或具有全国示范性作用,应关注后续学科类牌照发放情况 [1] 民办学历教育相关 - 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此前高教选营利选非实际操作中的堵点问题进行修订,从财政支持、税收、土地、监管方式等入手,更加细化了此前《民促法》中分类管理、差别化扶持的引导性政策,民办高校选营选非进程有望提速 [1] 民办学校审批相关 - 明确了各层级学校审批、备案标准,如专科、中等及中等以下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改为备案登记,不同类型民办学校由不同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举办实施学历教育等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等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9][7] 民办学校登记相关 - 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后进行法人登记,选择设立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依法到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办理登记;选择设立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10] 民办学校土地供给相关 - 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经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经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不同类型民办学校在土地供应上有不同规定 [10] 民办学校税收相关 -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民办学校按照税法和有关规定获得免税资格后,对其取得的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处理 [10] 民办学校财政支持相关 -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安排财政资金,用于支持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时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且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