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辅助服务征求意见发布,看好新型主体发展
国开证券·2024-10-29 16:31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行业投资评级为"强于大市",即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10%以上。[11] 报告的核心观点 - 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要求优化和健全各类辅助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以及费用传导机制。[5][7] - 该规则强调了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补充了爬坡、黑启动等多种服务品种,有助于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多元化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费用机制,预计有望推动各省加快现货市场建设。[6][8] - 随着新能源发电比例提升,辅助服务需求快速增长,预计年底各省有望陆续出台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相关文件。建议关注独立共享储能、虚拟电厂运营等新型主体标的,包括阳光电源、南网储能等。[8] 报告内容总结 成员 - 包括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等,其中经营主体主要包括火电、水电、储能、虚拟电厂等。[7] 辅助服务品种 - 分为有功控制服务、无功平衡服务、事故处置类服务。[7] 费用机制 - 经营主体提供辅助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能量费用,按现货市场价格结算,未开展现货市场地区按中长期交易规则结算。[7] 费用传导机制 - 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电能量费用与辅助服务费用独立形成,相关辅助服务费用原则上由用户用电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担。[7][8] - 未开展现货市场或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的地区,原则上不向用户侧疏导辅助服务费用。[7][8] 第三方主体承担要求 - 独立储能、自备电厂、虚拟电厂等"发用一体"主体,在结算时段内按综合上网(下网)电量参与发电侧(用户侧)辅助服务费用分摊。[8] 市场衔接机制 - 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调峰、顶峰、调峰容量等各类具有类似功能的市场不再运行。调频、备用、爬坡等有功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可独立出清,具备条件时推动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