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租行业新规解读——提高准入门槛,筑牢风控防线,促进行业稳健发展
大公国际·2024-10-15 15:07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无相关内容。[无] 报告的核心观点 提高主要股东准入要求 [3][4][5] - 将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由1亿元提高至10亿元,增强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 新增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境外制造业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类型,引入更多具有实力和专业背景的股东。 - 提高主要出资人的总资产、营业收入、注册资本等市场准入标准,筛选出更具实力和资质的股东。 - 将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防范风险。 优化调整业务范围 [6][7][8] - 将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和融资租赁相关咨询业务由基础业务调整至专项业务,使金融租赁公司更加聚焦主责主业。 - 将发行非资本类债券作为一项基础业务,拓宽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 - 将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租赁业务区分开,有助于识别业务复杂性与风险差异。 - 要求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的专业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3亿元,确保专业子公司具备足够资本实力。 完善监管指标体系 [10][11] - 新增杠杆率和财务杠杆倍数指标,限制金融租赁公司过度扩张,确保资本充足性。 - 新增租赁应收款拨备率、流动性比例及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全面衡量风险抵御能力和流动性风险。 - 将拨备覆盖率由不低于150%下调为不低于100%,减轻拨备计提压力,提高盈利能力。 - 将同业拆借比例范围由同业拆入扩展至同业拆入和同业拆出,加强资金流动性平衡。 强化租赁物适格性监管 [12][13] - 将租赁物范围由固定资产调整为设备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和产业升级。 - 要求租赁物应当权属清晰、特定化、可处置、具有经济价值并能够产生使用收益,防范业务风险。 - 禁止以低值易耗品和小微型载客汽车之外的消费品作为租赁物,避免因租赁物价值低、流动性差等问题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