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主要从事网络安全、应用交付等业务[5][6] - 公司的核心产品包括ConPlat、APP-X和APP-ID等[5] - 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大在信创、5G、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投入和布局[5] - 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为1,200,000,000元,净资产为800,000,000元[1] - 公司2023年末拥有员工2,000人,其中研发人员占比60%[1] 财务业绩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643,829,039元[1] - 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80,000,000元,同比增长10%[1]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10.34亿元,同比增长15.77%[9] - 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亿元,同比下降15.44%[9] - 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6亿元,同比下降30.44%[9] - 公司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20元,同比下降13.04%[9] - 公司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93%,同比下降0.75个百分点[9] - 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3.14亿元,同比增长35.41%[9] - 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56万元,同比增长115.89%[9] - 公司2023年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760万元[12] 行业发展 - 全球网络安全IT总投资规模预计从2022年的1890.1亿美元增长至2027年的3288.8亿美元,五年复合增长率为11.7%[14] - 中国网络安全市场规模预计从2022年的123.5亿美元快速增长至2027年的233.2亿美元,期间年复合增长率为13.5%[14] - 国家已形成覆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领域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16] - 国产化替代从党政逐渐扩展到金融、电信、电力等领域,为网络安全提供了底层技术支持[16] 公司竞争优势 - 公司是全场景网络安全产品及运营解决方案的领先提供商,在运营商、政府、电力能源、金融等行业用户中具有领先地位[15] -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三大运营商的核心网、云安全、数据安全等场景,成为业内网络安全产品核心供应商[15] - 公司是国家信息中心在电子政务安全领域的战略合作伙伴,产品广泛应用于各级党政机关网络安全[15] - 公司产品连续入围国家电网、南方电网集采,成为电力能源行业主要的网络安全和应用交付产品供应商之一[15] - 公司应用交付平台产品广泛应用于交通银行、工商银行等金融行业用户[15] - 公司作为公安视频网安全运营解决方案的主要供应商,服务了全国1,000余个"平安城市"、"雪亮工程"等视频网项目[15] 公司技术创新 - 公司在安全研究和安全服务方面具备业内领先的技术实力,实现了公司产品的国产化[16] - 公司推出数据安全运营解决方案,以数据保护为核心,提升数据安全保护能力[16] - 公司研发了安全防护类、检测审计类、风险评估类、安全平台类四大类工业互联网安全产品[17] - 公司"零信任"安全解决方案以打造安全生态为发展目标,协助企业实现向"零信任"网络安全架构的快速转型[17] - 公司网络安全运营中心建设以动态评估、主动防御、持续监测、自动响应为目标[17] 公司发展战略 - 公司以"让网络更简单、智能、安全"为使命,聚焦于网络安全、工控安全、数据安全及应用交付等领域[37] - 公司提供基于创新的统一软件平台和高性能硬件平台的整体解决方案,包括安全产品、应用交付产品、网络产品以及安全服务[37] - 公司持续优化零信任、云数据中心、数据安全、工控安全等解决方案[39] - 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场景网络安全解决方案及全生命周期的安全运营保障[16] 公司治理 -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103][104] -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105] - 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105]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包括新任董事、独立董事和副总经理的聘任[107][108][109] 公司股权激励 - 公司于2021年实施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包括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142]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未归属的股份数量为325.875万股,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股[143] - 报告期内,公司向核心技术及骨干员工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业绩未达标作废,为实施股权激励计提的费用金额为-14,324,527.15元[145] 公司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郑树生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166]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郑树生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20%[167]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4]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