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 - 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XX亿元,同比增长XX%[1] -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20.15亿元,同比增长3.30%[9] - 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亿元,同比增长5.65%[9] - 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1亿元,同比增长6.00%[9] - 公司2022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6586元,同比下降8.39%[9] - 公司2022年末资产总额为39.52亿元,同比增长7.98%[9] - 公司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1.11亿元,同比增长11.33%[9] - 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5.37亿元[11] - 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27.81万元[11] - 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1亿元[11] - 公司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41.81万元[11] 公司主营业务及行业地位 - 公司主营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工业、医药供应、化学工业等多个领域[13] - 公司是世界最大的木质活性炭生产国之一,技术水平先进,行业优势地位日益显著[13] - 活性炭行业将受益于食品饮料等传统领域的刚性需求以及环保治理领域的高增速[13] - 新能源产业如动力电池、储能行业的发展将给活性炭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13] - 公司生产的硅酸钠主要用于生产沉淀法白炭黑,随着"绿色轮胎"市场的高速发展将持续受益[13] - 公司通过延伸至硅胶生产,将以低成本、高质量的硅胶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13] - 公司主要产品兼具节能环保性能、资源循环利用属性,将显著受益于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13] -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木质活性炭属于国家鼓励类行业[13] 公司发展战略 - 公司利用上市和再融资契机,扩大规模并通过并购实现原料基地的战略布局,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和品牌优势,行业领军地位日益巩固加强[1] - 公司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规模生产能力、创新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实现快速增长[1] - 公司除强势品类粉状活性炭外,逐步开发出竹基颗粒活性炭、果壳活性炭、蜂窝活性炭、超级电容活性炭、生物质硬炭、多孔碳等新品类[1] - 公司将继续坚持技术创新和产品结构优化,提升核心竞争力[3] - 公司将采取灵活的市场策略,持续加强市场开拓,巩固市场龙头地位[3] - 公司将持续优化管理,降本增效,提升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3] -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包括巩固活性炭业务领先地位、发展新型储能材料、拓展药用活性炭和气相吸附应用等[50] - 公司计划2024年继续聚焦主营业务,推动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强技术开发和产品创新[51] 公司募投项目进展 - 公司新增产能主要来自于"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年产32万吨固体水玻璃项目"和"年产8万吨硅胶项目"的陆续投产[1][2][3]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已投入50,474.88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69.91%[38]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投入6,270.06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102.04%[38]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9.47万元[38]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投入7,640.33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100%[38] 公司风险因素 - 公司面临宏观环境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风险[1,2,3] - 公司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应对上述风险[3] 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情况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卢元健和王延安夫妻[158] - 公司股东中持股5%以上的有王延安、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卢元健等[158] - 公司股东中有北京鼎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四组合等机构投资者[158] - 公司股东中有袁永林、胡育琛等个人投资者[158] - 公司股东中有泉州市晟辉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方[159] - 公司股东中有林志强等个人投资者[158] 公司治理情况 - 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未发生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75][76] - 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行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利益[76]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63][64][65][66][67][68] -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主要工作经历[6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70,71]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报酬总额为463.28万元[74] 公司内部控制及合规情况 - 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实施[97] -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未发现重大缺陷[103] - 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认真执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105]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避免和减少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公司规定并履行必要程序[108][109] - 公司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110] 公司重大事项 - 公司全资子公司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成立[150] - 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利1.006441元(含税)[176] - 公司报告期内完成了元力转债的提前赎回[178]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归属期完成了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条件成就[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