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管理控股(09979) - 2023 - 年度业绩

公司财务表现 - 2023年全年收入达到3302422千元,同比增长24.3%[2] - 2023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3607千元,同比增长30.8%[2] -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为955075千元,同比增长31.8%[2] - 2023年每股基本收益为0.50元,同比增长31.6%[2] - 2023年合同项目总建筑面积达到119.6百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7.9%[2] - 2023年新拓代建项目合同总建筑面积为35.3百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5.0%[2] - 2023年新拓代建项目代建费达到103.7亿元,同比增长20.5%[2] - 2023年收入为3302422千元,毛利为1722302千元,净利润为973607千元[3] - 2023年全年净利润为980697千元,每股盈利为0.50元[4] - 2023年总资产净值为2019782千元,总资产减去流动负债为4312364千元[5] 会计准则应用 - 本年度首次应用了新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披露没有重大影响[8][9][10] - 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明确了会计估计变动、会计政策变动和错误修正之间的区别[9] - 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缩窄了产生自单一交易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税项的确认范围[10] 公司经营情况 - 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中国市场,所有综合资产也位于中国[18][19][20] - 公司的主要经营分部包括商业代建、政府代建和其他服务[20][21][22] - 公司分部业绩表现良好,2023年实现总利润为1,106,023人民币千元,较2022年增长40.3%[24] - 公司融资成本为5,493人民币千元,较2022年下降20.5%[26] - 公司所得税开支主要为中国企业所得税,2023年为265,139人民币千元,较2022年增长20.1%[29] - 公司乃注册为一间获豁免公司,无需缴纳开曼群岛税项[29] - 公司管理层对整个财政年度预测的年度所得税率为最佳估计,中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30] - 绿城建设管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有15%的优惠税率[31] - 綠城熵裡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有15%的优惠税率[32] - 中国營運的附属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实际有效企业所得税税率为5%[33] - 2023年的除税前利润为1,177,408千元,稅前利潤按25%稅率计算的所得稅开支为294,352千元[34] 股东相关 - 2023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幣0.40元,特别股息每股人民幣0.1元[35] - 公司建议向股东派发2023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40元和特别股息每股人民币0.10元,待股东大会批准后将于2024年7月15日或之前派发[43] 公司业务细节 - 公司代建业务持续增长,新拓代建项目合同总建筑面积达35.3百万平方米,政府、国有企业委托方及金融机构占比达74.7%[55] - 商业代建是公司最大的收入和利润来源,收入为2346.3百万元,占整体收入的71.0%[71] - 政府代建收入为788.5百万元,占整体收入的23.9%,基本持平[72] - 公司毛利达到1722.3百万元,毛利率为52.2%,与去年基本持平[75] - 商业代建毛利率为52.3%,与去年相比下降1.5个百分点[77] - 政府代建毛利率为45.2%,比去年提升4.4个百分点[78] - 其他服务业务的毛利率为82.2%,较高主要因为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项目实现收入[79] - 公司其他收入为155.8百万元,较去年下降6.3%,主要因银行存款利率下降导致利息收入减少[80] - 公司销售及营销开支为104.5百万元,较去年下降13.1%,主要因强化拓展人员绩效考核和项目获得成本的控制[82] - 公司行政开支为514.5百万元,较去年增长5.3%,主要因推进区域深耕战略增加了属地公司的管理人员储备[83] 财务状况 - 本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980.7百万元,同比增长33.4%[84] -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为人民币823.9百万元,周转率提升至15.1次[85] - 合同资产为人民币890.6百万元,同比增长55.2%[86] -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为人民币1,257.2百万元,同比增加7.2%[87]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权益总额约为人民币4,133.6百万元,同比增长约260.6百万元[88] - 公司已发行合共2,010,000,000股股份,总市值约为港币10,793.7百万元[89] - 公司银行存款及现金为人民币2,044.4百万元,流动比率为1.83倍[90] 公司治理及其他信息 - 公司员工数量为2,056名,男性占73.78%,女性占26.22%[101] - 公司已採納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的企業管治守則的守則條文[103] - 公司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C3所載的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