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表现 - 收入减少66.2%至约人民币681.4百万元[1] - 毛利减少0.2%至约人民币315.7百万元[1] - 毛利率增加30.6个百分点至46.3%[1] -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減少6.7%至約人民幣180.5百萬元[1] - 每股基本盈利為人民幣21.8分[1] - 董事會建議派付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幣10.00分[1] 流动性及资产负债 - 本集團的流動負債超過其流動資產約人民幣64,546,000元[6] - 公司于2023年到期或有按要求还款条款的银行借款约为人民币18,944.4万元,公司董事有信心将能够在到期时全部延期[8] - 于2022年12月31日应付关联方款项约为人民币389.4万元,公司董事有信心关联方不会要求提前偿还[9] - 公司董事认为公司未来12个月内将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满足现有需求[10] - 集团于2022年12月31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人民幣67.9百萬元,較2021年12月31日的人民幣116.3百萬元減少[124] - 集团於2022年12月31日的資產淨值及流動負債淨額分別約為人民幣1,449.6百萬元及人民幣64.5百萬元[124] - 集团於2022年12月31日的流動比率為0.87倍,較2021年12月31日的0.89倍有所下降[124] - 集团於2022年12月31日的銀行借款合計約為人民幣189.4百萬元,較2021年增加[125] - 集團的資產負債比率由2021年的10.3%上升至2022年的12.1%[126]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首次應用了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對公司財務狀況和表現無重大影響[11,12,13,14,15] - 公司尚未提早應用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新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16,17] - 公司董事預期應用所有其他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於可見未來將不會對綜合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19] - 預期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訂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及表現造成重大影響[19] - 採用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不會導致公司之負債重新分類[20] - 應用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報告第2號之修訂可能影響公司主要會計政策之披露[20,21] - 應用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訂預期不會對公司的綜合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響[22,23] - 應用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訂後,公司將就與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相關的所有可扣減及應課稅暫時差額確認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24] 集团概况 - 本公司主要附屬公司為位於中國江西省的江西省宜豐萬國礦業有限公司及位於所羅門群島的Gold Ridge Mining Limited[6] - 捷昇投資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約33.99%的已發行股份[6] - 本集團主要於中國營運,所有收入均來自中國及所羅門群島[5] - 本集團的收入主要來自銷售各種金屬精選礦和電解銅及其他金屬精礦貿易[6] - 本集團的主要客戶包括A客戶、B客戶和C客戶,他們分別佔本集團銷售總額10%以上[9] - 本集團的主要非流動資產位於中國及所羅門群島[5,40] - 本集團於兩個年度內並無應課稅溢利須繳納香港利得稅[42] 政府补助及税收优惠 - 政府補助包括地方政府給予的獎勵約9000萬元人民幣,以及外國投資及招聘高級人才的財務獎勵約36.8萬元人民幣[41] - 宜豐萬國獲批准為高新技術企業,於2018年至2023年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43] 员工成本及折旧 - 總員工成本約為6.04億元人民幣,其中約2.45億元計入存貨成本[44] - 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約4.51億元人民幣,其中約3.43億元計入存貨成本[45] - 採礦權攤銷計入存貨成本[46] 股利分配 - 本公司擬派發每股人民幣10分的末期股息,總額約8.28億元人民幣[47] 資產抵押 - 於2022年12月31日,於新莊礦賬面值約人民幣10,491,000元的採礦權抵押予一間銀行以獲得授予本集團的貸款融資[49] 資產減值 - 鑒於COVID-19疫情對本集團營運所處經濟環境的影響,本公司董事對賬面值約為人民幣450,010,000元的物業、廠房及設備、採礦權、使用權資產及無形資產進行減值評估[50] - 管理層對該等資產可收回金額的評估乃以宜豐項目作為單一現金產生單位而進行,並未確認減值虧損[50] - 本公司董事已對生產黃金的金岭項目的採礦權、評估及勘探資產及物業、廠房及設備進行減值評估,並未確認減值虧損[51] - 本公司董事已對西藏昌都勘探及評估資產及其他無形資產進行減值測試,根據減值評估未確認減值損失[54] 應收款项 - 應收客戶合約貿易賬款約為人民幣4,097,000元[55] - 應收票據於2021年12月31日為人民幣30,000,000元[56] - 應收關聯公司款項為免息、無抵押,並按要求償還[57] - 應收一名非控股股東款項為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