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 - 公司已通过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二零二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 - 公司已通过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二零二三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以及业绩公告》[2] - 公司已通过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二零二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 - 公司已通过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二零二三年度总裁工作报告》[5] - 公司已通过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二零二四年度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议案》[6] - 公司已通过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二零二四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7] - 公司已通过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聘任二零二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8] - 公司已通过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二零二三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 - 公司已通过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二零二三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9]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二零二三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与年度绩效奖金的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11]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二零二三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11]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修改为4,027,749,018股,占比84.21%[12]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条款,包括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15] - 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和其他类似证券等事项[16] - 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时,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17] - 股东购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购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 公司不得以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9] -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20]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獨立非執行董事不得擔任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情形包括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是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23] - 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提名、選舉和更換應當依法、規範地進行,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者合併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並經股東大會選舉決定[24] - 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應當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並對被提名人的職業、學歷、職稱、工作經歷等情況充分了解,並發表意見,被提名人應當就其與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其獨立客觀判斷的關係發表公開聲明[25] - 公司董事会应按规定公布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前的相关内容[27] - 中国证监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查[28] - 公司提名委员会应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29] - 公司应将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30] - 独立非执行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31] - 獨立非執行董事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職務[37] - 獨立非執行董事因觸及特定情形提出辭職或被解除職務后,公司應在六十日内完成補選[41] - 獨立非執行董事應獨立履行職責,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利害關係人的影響[44] - 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45][46] - 独立非执行董事具有特别职权,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45] - 独立非执行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获得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46] - 公司应及时披露独立非执行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49]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会议,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参加,讨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51] - 独立董事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非执行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意见分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