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生物(300401) - 2022 Q4 - 年度财报
300401花园生物(300401)2023-03-28 00:00

公司业绩与财务状况 -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91亿元,同比增长14.91%[1] - 公司维生素D3系列产品销售收入为19.91亿元,占总收入的64.41%[1] - 公司维生素D3系列产品毛利率为53.11%[1] -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4.18亿元,同比增长26.89%[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4亿元,同比下降20.68%[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49亿元,同比增长34.66%[1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7亿元,同比下降26.40%[11] -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70元,同比下降21.35%[11] - 资产总额为41.3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7.05%[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7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68%[11] 主要产品及业务情况 - 公司拥有维生素D3及其中间体产品的全产业链优势[1] - 公司在维生素D3领域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出了多项新产品[1] - 公司积极推进国内外市场开拓,维生素D3产品出口占比达到40.11%[1] - 公司维生素D3产品获得多项国内外认证,产品质量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1] -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羊毛脂胆固醇、维生素D3、25-羟基维生素D3等[20] - 缬沙坦氨氯地平片(I)、多索茶碱注射液等产品先后中选国家集采[20] - 公司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维生素板块原材料,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20] - 医药制造板块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严格按照GMP标准组织生产[20] 公司竞争优势 - 公司建立了维生素D3全产业链的布局,成为全球唯一的维生素D3全产业链生产企业[1] - 公司拥有领先的生产工艺技术优势,包括维生素D3生产工艺、NF级胆固醇生产工艺、25-羟基维生素D3生产工艺[1] - 公司维生素D3生产成本大幅低于行业内其他企业[1] - 公司维生素D3产销量均位居世界前列,具有突出的业务规模优势[1] - 公司已与国际知名生产商和经销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销售渠道和客户关系稳定[1] - 公司医药制造板块产品具有剂型、规格、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差异化竞争优势[4] - 公司医药制造板块拥有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不断进行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4] - 公司医药制造板块采用"经销+学术推广"的销售模式,对市场进行精细化培育和引导[4] 公司面临的风险 - 公司维生素D3产品市场呈现一定的周期性,价格走势不确定性较大[18] - 食品医药级VD3需求量大幅提升,25-羟基维生素D3具有替代普通维生素D3的趋势[18] - 2022年受国内外宏观环境影响,维生素市场需求疲软,维生素D3价格震荡下跌至底部区域[5] - 2022年金西科技园项目全面投产,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5] - 维生素D3价格波动风险[69] - 项目投资风险[69] - 管理及人力资源整合风险[69] - 医改政策变化风险[69] - 药品价格下降风险[69] - 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风险[69]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74]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团队的专业背景和主要工作经历[76,77] - 公司实际控制人邵钦祥长期在公司及关联企业任职[77] - 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合规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97][98][99][100][101][102][103] - 公司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04] 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 - 公司建立绿色发展的环保理念,追求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打造生态工厂[107] - 公司有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水解酸化+IC厌氧反应+一级A/O+二级A/O的废水处理工艺[107] - 公司采用氮封、废气管道压力跟风机变频联锁系统,根据不同的废气成分和性质采用不同的预处理技术[107] - 公司建有标准化危废暂存仓库,固废严格按要求进行操作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107] - 公司所有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排放口均装有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上传[107] - 公司实施企业人才战略,尊重和维护员工的个人权益,为员工提供培训发展机会[115] - 公司努力提高员工薪资水平和福利待遇,尊重和维护员工的个人权益,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116] 募集资金使用及承诺履行 - 公司启动可转债发行工作,拟募集资金12亿元,用于全活性VD3项目产业化落地和维生素领域布局拓展[19] - 公司承诺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119]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承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