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601702) - 2023 Q2 - 季度财报
601702华峰铝业(601702)2023-08-28 00:00

公司业绩 - 公司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41.68亿元,同比增长1.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3亿元,同比增长34.03%[10] - 公司2023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为416.84亿人民币,较去年同期增长1.71%[1] - 公司2023年上半年净利润为41.31亿人民币,较去年同期增长33.85%[2] - 公司2023年上半年每股收益为0.41元,同比增长32.26%[3] - 公司2023年上半年营业总成本为368.33亿人民币,较去年同期下降1.29%[1] - 公司2023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为10.48亿人民币,较去年同期下降14.33%[1] - 公司2023年上半年财务费用为0.93亿人民币,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1] - 公司2023年上半年资产减值损失为2.71亿人民币,较去年同期增长250.08%[2] - 公司2023年上半年综合收益总额为41.31亿人民币,较去年同期增长33.85%[3] - 公司2023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41元,同比增长32.26%[3] - 公司2023年上半年母公司利润表显示营业收入为337.19亿人民币,较去年同期增长3.94%[4] - 2023年上半年,公司营业利润为299,656,278.51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6.8%[13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4,132,211,672.83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4%[13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819,000,000.0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2.4%[133] - 公司在2023年上半年度报告中显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335,531,095.07元,同比增长185.7%[13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在2023年1-6月期间为3,732,560,10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01%[136] - 综合收益总额在本期增减变动金额中为313,745,036.8元,同比增长0.08%[137] - 公司本期利润分配中,对所有者的分配金额为99,853,060.0元,较上年同期持平[138] - 公司内部结转中,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金额为0元,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额为0元[139] - 本期其他专项储备金额为501,918.69元,其中本期提取金额为15,363,617.87元,本期使用金额为14,861,699.18元[14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在2023年上半年度报告中为4,046,305,139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8.7%[141] - 综合收益总额在本期增减变动金额中为308,208,548.7元,同比增长0.01%[142] - 公司本期利润分配中,对所有者的分配金额为75,888,325.6元,较去年同期减少0.1%[143] 公司治理 - 公司董事长陈国桢先生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股份[71]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股份[7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华峰集团、平阳诚朴承诺在特定条件下转让股份[7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期限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76]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78] - 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时公司股本的1%[79] -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的20%,不超过最近一年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的40%[7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薪酬的2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获得薪酬的40%[79] - 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80] - 控股股东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8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启动条件触发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票的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价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时,应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80] -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实施方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80] -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为第一顺位,控股股东增持股票为第二顺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为第三顺位[80] - 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82] -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华峰集团、尤小平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82] - 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否则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