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为01336[1] - 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2] - 公司法定中文名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英文名为NEW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法定代表人为李全[6] - 新华保险是一家成立于1996年的全国性大型寿险企业,总部位于北京市,是《财富》和《福布斯》世界500强企业之一[8] 公司财务表现 - 公司在2023年上半年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078.51亿元,同比增长5.1%,新业务价值为24.74亿元,同比增长17.1%[10] - 公司投资规模为1259.59亿元,同比增长8.8%,实现年化总投资收益率为3.7%[10] - 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078.51亿元,同比增长5.1%[20] - 公司管理层讨论显示,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内,公司收入合计为48,951百万元,同比下降4.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78百万元,同比增长8.6%[24] - 公司管理层讨论显示,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内,每股基本收益为3.20元,同比增长8.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68%,较去年同期下降0.89个百分点[25] - 公司管理层讨论显示,2023年1-6月,公司投资资产达到1,259,159百万元,同比增长8.8%;保险服务收入为26,593百万元,同比下降6.5%[26] 公司发展战略 - 公司的发展愿景是成为中国最优秀的以全方位寿险业务为核心的金融服务集团,致力于推动养老产业、健康产业的发展,强化资产管理业务[10] - 公司形成了康养综合社区、照护医养社区、休闲旅居社区、健康管理中心的全功能康养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康养、医养、旅居、健康管理服务[11] - 公司通过科技创新强化科技应用,构建了涵盖完整业务流程的线上平台,提供線上服務及賦能機構发展,初步搭建了保险+康养生态[14] - 公司持续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投资余额226.47亿元;聚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投资余额1,555.57亿元;投资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投资余额186.84亿元[16] 公司风险管理 - 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已采取措施有效管理和控制各类风险[3] 公司资产管理 - 公司在低利率、资产荒环境下,基于资产负债匹配原则,通过短久期品种配合长期利率债,有效承接大规模资金配置,缓解资金配置压力,适度拉长资产端久期[50] - 公司受托第三方资产管理规模截至2023年6月末达6,240亿元,同比增长45%[51] - 投资资产中,債券占比最大,达到45.9%,较上年同期增长19.9%[53] - 截至6月30日止6个月,公司投资收益为21,899百万元,同比增长1.5%[54] - 公司持有的非标资产中,AAA级占比达97.85%,整体信用风险较小[56] - 非标类金融资产中,信托计划和债权投资计划占比较大,分别为28.1%和26.4%[57] -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最大的已付款金额持有者,占比39.0%[58] - 公司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在2023年6月30日达到了146.91%,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58] -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在2023年6月30日为91.4%,较上年底略有下降[59] 公司内含价值和新业务价值 - 公司内含价值截至2023年6月30日为2664.79亿元,同比增长4.3%[32] - 公司内含价值的定义为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与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后的有效业务价值之和[89] - 經調整的淨資產價值为175,699百万元,比上一评估日增加了10,033百万元[doc id='101'] -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前的有效业务价值为119,577百万元,比上一评估日增加了2,714百万元[doc id='101'] - 上半年新业务价值为4,724百万元,比上一评估日增加了1,333百万元[doc id='102'] - 公司内含价值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6月30日增加至266,479百万元,主要受新业务价值影响[104] - 敏感性测试结果显示,投资回报率提高50个基点时,有效业务价值达到114,611百万元[106] 公司治理与合规 - 公司董事会已审阅公司采纳的会计准则和慣例,探讨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事宜[144] - 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且已全面遵守相关规定[137] - 公司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138] - 公司采取委托管理方式进行资金运用,形成多元化投资管理体系,与不同管理人签订投资管理协议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139]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没有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未清偿较大的债务[140] - 公司控股股东匯金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