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业绩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7.96亿元,同比增长11.81%[1]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28.56亿元,同比增长8.25%[1]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7亿元,同比增长58.74%[1]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1亿元,同比增长59.82%[1]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78亿元[1]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733元,同比增长59.27%[1]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6789元,同比增长60.31%[1]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95%,同比上升0.65个百分点[1]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84%,同比上升2.68个百分点[1] 资产负债情况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末总资产为470.06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92%[1]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末货币资金余额为79.58亿元[17]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02.96亿元[17]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末存货余额为85.41亿元[17]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为29.99亿元[17]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末长期应收款余额为25.29亿元[17]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末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6.57亿元[17]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为4.09亿元[17]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末投资性房地产余额为3.22亿元[17]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末应收票据余额为1.97亿元[17]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3.34亿元[17] - 公司固定资产为61.3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23%[18] - 公司在建工程为6.2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92%[18] - 公司无形资产为14.0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11%[18] - 公司商誉为1.65亿元,与上年同期持平[18] - 公司短期借款为48.33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65%[18] - 公司应付票据为55.4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22%[18] - 公司应付账款为69.9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83%[18] - 公司合同负债为6.6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41%[18] 可转换债券 -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30.00亿元[11]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柳工转2"因转股减少2,523,111张,转股数量为32,986,560股[11] - 报告期内,公司总股本由1,978,628,263股变更为1,984,192,335股[11] 诉讼纠纷 - 中恒与江航工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江航工贸拖欠租金4,130.69万元及逾期利息[13] - 法院已冻结五指山集团持有的海南亚创林业公司49%的股权,查封林权约6万亩[13] - 法院已查封被执行人海南五指山集团有限公司在海南省五指山市所持有的林地林权[13] - 2021年6月1日案件已恢复执行,2021年12月执行回款994.32万元,2023年2月执行回款102.96万元[13] - 2023年5月查封保证人名下一套房产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2023年11月房产拍卖回款39.8万元[13] - 2023年12月因保证人江航工贸公司具备破产条件,中恒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13] - 2024年7月向海口中院申请五指山集团、五指山林化公司破产清算[13] - 柳挖公司与江苏建宸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涉及货款34,548,418.87元及违约金2,061,401.08元[14] - 柳挖公司胜诉,江苏建宸公司、保证人杜艾保、孙斌、梅银芳、张利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4] - 柳挖公司与安徽华柳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涉及货款54,058,879.1元及违约金25,074,969.84元[14] - 柳挖公司胜诉,安徽华柳公司需支付上述货款及违约金[14] - 柳挖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执行回款672万元[14] - 2024年5月,柳挖公司与保证人孙斌、杜艾保达成和解,收到和解款200万元[14] - 公司与新疆巨华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新疆巨华公司拖欠公司货款[15] - 公司向柳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新疆巨华公司偿还货款、违约金等共计7,341.37万元[15] - 新疆巨华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经过多次裁决后,案件最终由柳州中院管辖[15] - 柳州中院判决新疆巨华公司向公司支付货款579,980.24元及违约金108,712.77元[15] - 公司已向柳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成功划扣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15万元[15] - 公司另案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为由起诉安徽华柳股东及相关方,要求承担连带责任[15] -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对安徽华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审维持原判[15] - 公司诉新疆巨华(配件案)已于2023年5月向柳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15] - 公司诉新疆巨华(主机案)广西高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15] - 公司已对欧普照明的土地进行司法评估,评估价约1000万元[15] 财务指标 - 2024年第三季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为-54,042,393.05元[21] - 2024年第三季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为1,266,582,406.89元[21] - 2024年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6789元[21] - 2024年第三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0,562,292,041.12元[21] - 2024年第三季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16,565,881,435.58元[21] - 2024年第三季度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2,257,029,545.72元[21] - 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77,577,255.77元[21] - 2024年第三季度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9,387,932,475.49元[23] - 2024年第三季度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11,376,310,350.54元[23] - 2024年第三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7,285,858,007.97元[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