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业绩 - 油气净产量达362.6百万桶油当量,同比增长9.3%[4] - 油气销售收入达人民币1,851.1亿元,同比增长22.0%[4] - 归母净利润达人民币797.3亿元,同比增长25.0%[4] - 每股基本和攤薄盈利均为人民幣1.68元,同比增长25.0%[4] - 宣派中期股息每股0.74港元(含税),同比增長25.4%[4] 勘探开发 - 在中国海域发现七个亿吨级油田群,并成功探获首个超深水超浅层千亿方大气田[7] - 在海外圭亞那Stabroek區塊獲得億噸級新發現Bluefin,並成功簽署莫桑比克5個區塊石油勘探與生產特許合同[7] - 重大項目如渤中19-6氣田、綏中36-1/旅大5-2油田等順利投產,生產時率持續保持最好水平[8] - 科技創新取得重要突破,如流花11-1/4-1油田二次開發創新採用「深水導管架平台+圓筒型FPSO」開發模式[9] 财务状况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其他综合收益合计为14.68亿元[20]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为812.13亿元[20]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非流动资产总额为7,782.34亿元[22]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流动资产净值为1,310.45亿元[22]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7,209.03亿元[22]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已发行股本为751.80亿元[22]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权益为7,191.98亿元[22]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非控制性权益为17.05亿元[22]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基本每股收益为1.68元人民币[20]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攤薄每股收益为1.68元人民币[20] 收入确认 - 油气销售收入和贸易收入分别确认的时点为交付至客户时[28] 业务分部 - 公司主要从事上游石油业务,包括常规油气、页岩油气、油砂等业务,通过三个运营分部进行披露[28] 税收 - 公司在中国地区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62%[30] - 公司须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部分附属公司享受15%的优惠税率[31] - 公司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预扣10%的企业所得税[33] - 公司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负有代扣代缴境外非居民企业股息所得税的义务[61] 应收应付 - 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计提比例为0.16%[35][36] - 公司应付供应商及合作伙伴款项为669.05亿元[38] 债券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发行的2,250百万美元债券的到期日为2024年,票面利率为4.250%[41] - 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CPNA在场外市场通过公开要约回购并注销了部分到期日为2028年至2039年的债券,回购金额合计为951,123,000美元[49] 股本变动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发行股本为47,566,763,984股无面值普通股,其中44,576,763,984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990,000,000股在上交所上市[44][45] - 2024年7月,公司回购并注销了16,366,000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份,总对价为331百万港元,折合约302百万人民币[45] 股息分配 - 公司董事会决定派发2024年中期股息每股0.74港元(含税),将于2024年10月18日左右派发给2024年9月20日登记在册的股东[57][58] - 公司将向非居民企业香港股东派发中期股息时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61] - 任何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之香港股份持有人,如不希望本公司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全款,需于2024年9月13日前向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62] - 本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并按照2024年9月20日的本公司股东名册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香港股份持有人的企业所得税[63] 其他 - 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徐可强辞任非执行董事,周心懷获委任为副董事长[55] - 公司将于2024年9月16日至9月20日暂停办理香港股份过户登记手续[58] - 对于任何因香港股份持有人身份未能在上述时间确定或确定不准而引起的任何主张或与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机制有关的任何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及不予回应[63] - 本公告包含公司的前瞻性声明,包括关于本公司和其附属公司业务相当可能有的未来发展的声明,但实际结果和发展是否能够达到本公司的目前预期和预测存在不确定性[69][70] - 本公司不能保证预期的业绩或发展将会实现,或者即便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实现,本公司也不能保证其将会对本公司、其业务或经营产生预期的效果[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