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603871) - 2024 Q2 - 季度财报
603871嘉友国际(603871)2024-08-27 18:25

财务业绩 - 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亿元[5] - 公司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8.49%[5] - 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64,058.82万元,同比增长65.27%[72] 业务发展 - 公司主要从事国际物流、供应链管理、融资租赁等业务[15,16,17] - 公司在中国、蒙古、刚果(金)、坦桑尼亚、纳米比亚等国家和地区拥有多家子公司[13] - 公司在报告期内完成了刚果(金)卡萨项目、刚果(金)迪洛洛项目、赞比亚萨卡尼亚项目等重大项目[14] - 公司在报告期内新设立了JASWIN公司、TAZACO公司、BHL公司、KEX公司等多家子公司[13] - 公司在报告期内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在非洲等地区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13] - 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在智慧物流、供应链金融等领域取得新的进展[13] - 公司业务以陆运锁定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物流业务为核心,在中蒙、中亚、非洲陆路口岸投资物流基础设施[32] - 公司国际多式联运业务起源于陆运锁定的蒙古区域,并将业务模式创新复制至中亚、非洲等区域[33] - 公司在中蒙、中亚、非洲重点发展区域的国际陆运口岸投资保税仓库及海关监管场所[37] - 公司自主研发的仓储管理系统、智能卡口无人值守管理系统等实现进出仓及在仓货物智能化管理[37] - 公司供应链贸易业务是以物流服务为核心的"资源+物流+贸易"三位一体的物贸一体化业务[44] - 公司以自身名义进口商品,搭建从矿山坑口提货至国内大型焦化企业和钢厂等终端用户的稳定的全流程能源供应通道[44] - 公司不断积累陆运锁定国家和地区的物流经验,在不同区域、不同阶段持续对陆运口岸物流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建设[46] - 公司国际陆港运营业务主要来源于在非洲进行矿产开发的客户对于矿产品物流运输的需求[47] - 卡萨项目道路及陆港物流基础设施已正式投运,总体运行保持良好态势[48] - 中蒙跨境物流市场延续良好发展态势,中蒙双边贸易额达到648.0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8%[73] - 非洲刚果(金)卡萨陆港项目车流、货运量稳步增长,公司进一步深化非洲内陆运输业务网络布局[74] - 中国与中亚五国进出口贸易额达到3,14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8%[75,76] - 公司持续开展信息化系统数字化转型工作,自主完成多维度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系统[78] - 公司持续扩展境内外业务的全面合规管理体系,提升投资决策精准度[79] -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并持续优化内部培训体系[80] 重大投资项目 - 公司以自有资金8,881万美元收购MMC全资下属公司BNS所持有的KEX公司20%股权[93]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非国际完成收购BHL公司80%股权的境外投资备案手续[94] -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嘉宸国际增资1,000万元,其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95] - 刚果(金)卡萨项目已全面完工并投入正式运营,相关建造服务确认为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期末账面价值15.6亿元[97,98]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非国际与紫金矿业全资子公司金山香港组成联合体投资建设运营刚果(金)迪洛洛项目,公司出资占比51%[99] - 公司全资子公司JASWIN公司投资建设运营赞比亚萨卡尼亚项目,公司持有JASWIN公司90%股权,投资金额6,851.63万美元[101,102,103,104] 财务数据 - 应收账款较上年增加48.22%,主要系本期合并增加BHL公司所致[83] - 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增加1,701.03%,主要系本期对外投资KEX公司所致[83] - 在建工程较上年增加50.19%,主要系本期合并增加BHL公司所致[83] - 公司期货交易套保量占实货量比重很小,未采用套期会计准则进行核算[112] - 中非国际主营陆港项目服务相关物流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2024年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亿元、净利润5,786.5万元[119] - 嘉新国际主营国际矿能跨境多式联运和供应链贸易业务[120] - 公司主营业务为跨境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服务及供应链贸易服务[124] 资本运作 - 公司将加强资本运作能力,通过国内外收购兼并进行横向整合和关键物流节点的投资[129] - 公司搭建比较完善的信息化网络系统,实现业务数据与客户信息的高度共享及充分利用[130] - 公司部分业务及海外在建项目为美元结算,存在汇兑损失风险[130] - 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量由350万股增加至6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141,142] 股东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