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军工(688543) - 2024 Q2 - 季度财报
688543国科军工(688543)2024-08-26 18:08

公司业务及经营情况 -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弹药装备、引信及智能控制产品、复合固体推进剂等军工产品[12] - 公司专注于导弹(火箭)固体发动机动力与控制产品及弹药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37] -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防空反导、装甲突击、火力压制、空中格斗等多个作战场景[43][46] - 公司承担了多项国家重点型号的科研生产任务和国家重点工程任务[43][45] - 公司产品在多次对外防御作战中表现突出,受到多次表彰[49] - 公司产品及技术获得了多项国家级奖项[49] - 公司应用成熟军品技术投入民用领域,生产了行业首型B级炮射防雹增雨弹[48] - 公司在细分领域具有全能力研发体系、核心技术与产品优势[78] - 公司在导弹固体发动机动力模块业务领域保持竞争优势[79] - 公司在弹药装备领域持续深耕[80,81] - 公司拥有大量定型产品和型号研制任务[81,82] - 公司与军工央企集团等建立良好合作关系[83] - 公司拥有强大的研发生产优势[83] - 公司成为除军工央企集团之外唯一具备中、小口径多种型号弹种的科研生产能力的企业[84] - 公司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其中首创的部分核心技术处于行业领先地位[84] 财务及经营数据 - 2024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XXX亿元,同比增长XX%[2]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187.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57%[38]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总额9,302.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2.72%[38] -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64.4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4.09%[38]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5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交付的产品总量持续保持稳定增长[1]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16.79%,主要系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营业成本随之增加[1] -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65.98%,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核心产品的研发投入[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81,880,586.75元,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供应商货款及税费增加[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8,311,721.07元,主要系本报告期动力模块能力建设项目投入资金增加[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611,042,689.04元,主要系本报告期分配股利、回购股份,上年同期收到募集资金[1] - 应收账款较上年期末增加98.02%,主要系上半年产品交付增加,按照行业特性,货款结算集中在四季度[107] - 无形资产较上年期末增加40.00%,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增动力模块能力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108] 重大投资及项目 - 公司投资"动力模块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81,036万元,以提升发动机动力模块科研生产能力[118] - 公司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南昌国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126] 公司治理及股东情况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2] - 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2] - 公司监事会主席涂伟忠已到法定提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的职务,由齐敏先生被选举为新任监事会主席[133][134][135] - 公司控股股东军工控股、间接控股股东农发集团、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南昌嘉晖等股东的股份限售承诺[165][16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份限售承诺[166][168] -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的其他承诺[166] - 公司控股股东军工控股和间接控股股东农发集团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176][180] - 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间接转让公司首发前已发行的股份[183] -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南昌嘉晖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184] -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等人员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规定[181][182][179] - 公司控股股东军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185] - 公司股东产业投资基金、中兵国调承诺所持股份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187][188] - 公司股东杨明华、陈功林承诺所持股份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189][190][191] -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192][193] - 公司董事、高管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194][195][196][197][198] - 公司监事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