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远海海风专家交流
2024-11-21 13:40

一、涉及行业 海上风电行业[1] 二、核心观点及论据 (一)深远海管理办法相关 1. 进度方面 - 深远海管理办法去年开始在系统内征求意见、起草,国家能源局是起草单位之一。经过多次征求意见稿后,目前已比较成熟,但预计明年上半年发布,今年一两个月内发布不了[1]。 2. 内容方面 - 总则是为规范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促进有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制定。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海上供电开发建设管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其指导下负责本地区的管理,可再生能源技术支撑单位做好服务,海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海域、海岛使用和环境保护管理监督。还包括规划方面内容,如全国和地方海上风电发展规划要相衔接等[3]。 - 规定了一些细节,如海上供电厂离岸距离原则上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在海洋自然保护区等特殊区域要做好衔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海洋局审定各省深远海海上供电发展规划;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核准海上供电项目的相关规范等[4][5]。 (二)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相关 1. 全国规划 - 到2030年之前大概是200个G瓦,目前全国大概是40几个G瓦。十四五期间大概每年15个G瓦左右的增长规模,十五五期间大概每年30 - 40个G瓦的规模。这一发展趋势受202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全面预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影响,其中提到海上风电是发展方向之一[9][10][16]。 2. 各省规划 - 江苏、广东、浙江、福建、辽宁等省装机较多。如江苏、广东已装机超过10个G瓦。广东目前建了约1000万千瓦,规划到2030年达到1.2亿千瓦;山东目前建了约300万千瓦,规划到2030年达到4000万千瓦;广西目前约2000多万千瓦;海南约2000多万千瓦;福建规划到十四五期间新增开发规模至10个G瓦左右;上海约300 - 400万千瓦;浙江约1000万千瓦;江苏约1500万千瓦;河北约2000多万千瓦等。这些规划数据是各省根据自身情况上报,有规划依据,如山东省的数据来源于山东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等,但数据可能存在修正情况[10][11][12][13]。 (三)项目进展相关 1. 部分项目进展 - 广东的青州五街、三十一二等项目进展顺利,青州五街项目预计近期或明年开工,三十一二项目在2022年完成风机招标,2024年6 - 9月开展施工招标工作,6月前变更用海公示,8月获得用海变更批复,10月完成两回500千伏海缆招标工作;三十二项目在2024年6月完成供给招标,9月提出用海申请进公示,10月完成EPC招标工作,11月获批,近期或明年可实现并网。江苏的三峡国新大风项目已通过审批,下个月可能开工。福建的国家级海上风电研究与实验检测基地项目已开工,再过一两个月整体投入,包括路上检测中心和封验厂两部分,还有多个项目有望明年并网[20][21][22][23]。 2. 竞配项目相关 - 江苏下一批竞配规模可能小几百万千瓦,山东目前在建几百万千瓦,核准未建还有一两百万千瓦左右,浙江在建110万千瓦,核准未建约80几万千瓦,广东核准未建约10个G瓦左右,海南核准未建约15个G瓦左右,十四五收官之年,未完成规划目标的省份可能会加紧推进项目[26][27]。 (四)军事审批相关 1. 审批流程 - 若海上供电厂位于军事敏感区附近,军事审批流程包括相互申报、军事审查、协商与调整、审批决定。军事部门会根据项目申报资料审查评估对军事安全的影响,包括对军事设施、通讯、雷达系统等的影响,若存在潜在影响会协商调整项目方案,符合军事安全要求则出具审批决定同意项目推进,不符合则拒绝审批[29]。 2. 应对措施 - 项目开发单位应提前与军事部门沟通,了解军事安全要求和审批流程;优化项目方案,根据海域军事活动情况和军事基础设施布局降低对军事安全的影响;加强与军事部门合作,建立长期合作关系[31]。 (五)深远海示范项目相关 1. 目前情况 - 三峡有相关示范项目,目前深远海海上风电技术还未达到大规模推广阶段,示范项目虽有成绩但受台风等影响也有损失[33]。 2. 流程方面 - 深远海示范项目下发指标给沿海六个省份后,开发流程与一般项目类似,要报到国家能源局、海洋局、军事部门等,要进行环评、竞配等[34]。 (六)上网电价及电力交易相关 1. 现状及趋势 - 目前海上风电上网电价短期基本按人为标杆定价,随着海上风电规模增大,电力市场化交易是趋势,但目前还未深入讨论[36]。 三、其他重要内容 1. 技术与经济性 - 目前海洋上风电在经济性和技术性方面还未完全成熟,深远海风电规划出来得慢一些,虽然是发展方向,但目前还处于示范、摸索探索阶段,因为远海风电体量非常大[7]。 2. 审批变化 - 对于国关海域(深远海)的审批,相比之前神观(可能是近海相关),多了国家能源局这一审核环节,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核准海上供电项目后,文件要及时公开并报送到国家能源局和同级海洋行政管理主管部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