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治理信息、公司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挑战等[2][3] -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渠道,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3][4] 投资者说明会的要求 - 公司应当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5][6]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当包括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并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应当同时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6] -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并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6] 接待调研的要求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当妥善开展相关接待工作,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利用调研活动从事违法违规行为[7][8]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调研[7] - 公司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并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7][8]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证券事务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9][10]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含有误导性信息、选择性披露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9][10] - 公司应当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并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