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3] - 平等性原则:公司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和提供便利[3] -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3] -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治理信息、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等[6] - 公司应当通过官网、新媒体、电话、邮箱等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8][9][10] - 公司应当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9] - 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座谈等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获取内幕信息[11] 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要求 -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14][15][16] - 一般情况下,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应当参加投资者说明会[14] - 公司应当事先公告投资者说明会并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14] - 存在特定情形的,公司应当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5][16]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1][22] - 公司应当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23][24] -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录各项活动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等情况[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