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2] -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2] -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2]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2] -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2] - 遵循充分披露、合规披露、投资者机会均等、诚实守信、高效低耗、互动沟通等原则[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方式 - 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重大事项、企业文化建设等[3] - 通过公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7] -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公司年度报告说明会[9]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设置和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证券部是具体工作部门[11][12] -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沟通、定期报告、会议筹备、公共关系、媒体合作等[12] - 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3] - 公司应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14]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的规范 - 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公司情况,避免选择性披露[19][20] -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22] - 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接待特定对象的活动情况[29] - 公司应通过深交所互动易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互动[40] 信息披露和保密要求 - 公司应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发布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7] - 公司应对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42]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并公告[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