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plementing the OECD Anti-Bribery Convention Phase 4 Two-Year Follow-Up Report: Portugal
OECD·2024-11-16 12:08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文档未提及,无相关内容 报告的核心观点 - 葡萄牙在实施经合组织反贿赂公约第4阶段建议方面取得了部分进展,但仍有许多建议未得到充分实施,在预防和侦查外国贿赂、执法、法人责任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6][7][24]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1. 总结与结论 - 葡萄牙向经合组织贿赂问题工作组提交了第4阶段书面后续报告,工作组根据提供的信息得出,葡萄牙已完全实施5项建议,部分实施20项建议,未实施20项建议[6] - 工作组欢迎葡萄牙在实施部分第4阶段建议方面的努力,如增加执法资源、优先处理外国贿赂调查、有效实施国家反腐败机制、规范金融情报机构反馈等,但葡萄牙在一些方面仍未采取具体措施,如举报人保护、自我报告、制裁豁免等,且长期存在的法律框架问题仍未解决,这引发了对葡萄牙让公司对外国贿赂承担责任能力的担忧[7] - 虽然葡萄牙在执法方面有所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调查拖延、对法人执法不力等,自第4阶段报告通过以来,葡萄牙有7起正在进行的外国贿赂案件,部分案件进展缓慢,且在所有正在进行的案件中,法人被正式调查和/或起诉的比例较低,葡萄牙自第4阶段报告通过以来也没有新的调查,不过有4起正在进行的洗钱调查与外国贿赂有关[9] 2. 预防和侦查外国贿赂的建议 - 建议1(a)部分实施,葡萄牙采取了一些提高公职人员腐败意识的措施,但没有迹象表明这些措施专门针对外国贿赂,工作组鼓励葡萄牙提供专门针对外国贿赂的培训和指导[10] - 建议1(b)部分实施,葡萄牙为外交部官员维持了培训和提高认识活动,但未明确是否专门针对外国贿赂,且未报告提高刑事警察和总检察长办公室官员对外国贿赂认识的措施[10] - 建议2部分实施,葡萄牙继续为驻外公职人员提供外国贿赂培训,但未提供支持文件,且培训可能未包含外国贿赂内容,外交部虽有积极举措,但仍未完全满足要求[11] - 建议3(a)未实施,葡萄牙未采取措施澄清举报人动机在举报人保护法中的无关性,虽有相关议程但未明确关键要素[11] - 建议3(b)部分实施,葡萄牙采取了有限步骤考虑扩大报复定义,但尚未完全实施,工作组鼓励葡萄牙进一步完善举报人保护法[11] - 建议3(c)未实施,葡萄牙未采取措施确保对举报人报复的适当补救措施,虽有相关议程讨论但未落实具体措施[11] - 建议3(d)部分实施,葡萄牙提供了年度报告副本,但报告缺乏私营部门法律应用信息,且有一些即将采取的措施[11] - 建议3(e)部分实施,葡萄牙采取了一些措施提高对举报人保护法的认识并提供指导,但需要加强对私营部门的工作[11] - 建议4(a)部分实施,葡萄牙采取了有限措施加强洗钱犯罪的执法,2022年洗钱定罪人数有所增加,但没有外国贿赂相关洗钱案件在审判阶段完成的记录,仍需加强这方面工作[12] - 建议4(b)部分实施,葡萄牙未报告针对外国贿赂的指南或培训措施,但有一些针对特定部门和人员的培训,不过这些举措还不足以完全满足建议要求[12] - 建议4(c)完全实施,金融情报机构采取了显著措施规范对可疑交易报告反馈的提供[12] - 建议4(d)未实施,葡萄牙正在更新国家风险评估,但尚未完成,不能确定未来评估是否会涵盖外国贿赂相关的洗钱问题[12] - 建议4(e)完全实施并转为后续跟进问题,葡萄牙提供了金融情报机构和刑事调查与起诉部门之间任务分配的信息,工作组将继续监测二者协调情况[12] - 建议4(f)未实施,goAML软件仍处于测试阶段,葡萄牙应加快软件实施、手册编写和培训提供[12] - 建议5部分实施,葡萄牙虽预期发布指南但未提供草案,不过有相关通知提醒审计员报告外国贿赂嫌疑并将进行调查以提供未来指导[13] - 建议6部分实施,葡萄牙在反腐败议程中考虑了采取措施激励公司自我报告腐败罪行,但目前的措施还不足以满足反贿赂建议要求[13] 3. 外国贿赂及相关罪行执法的建议 - 建议7未实施,葡萄牙未采取措施实施该建议,目前的反腐败议程等文件未预见对相关法律条款的修订以确保制裁豁免不适用于外国贿赂[15] - 建议8(a)未实施,葡萄牙未采取措施解决长期存在的工作组建议,即对自然人的制裁应包括罚款,这使得制裁缺乏有效性、相称性和威慑力[15] - 建议8(b)部分实施,葡萄牙组织了针对治安法官的培训课程,未来也有相关计划,但未明确是否已经开展,也未广泛传播良好实践,应进一步努力[15] - 建议8(c)完全实施并转为后续跟进问题,葡萄牙提供了没收在腐败和外国贿赂案件中使用的例子,开展了相关培训并表现出加强没收机制的意愿,工作组将继续跟进[15] - 建议9未实施,葡萄牙虽有特定的虚假会计犯罪规定,但这些规定不适用于法人,不足以解决工作组对调查和起诉外国贿赂相关虚假会计行为的担忧[15] - 建议10(a)未实施,葡萄牙采取的措施有限,无法确定其是否提供了明确透明的指导来澄清被告对发现真相有决定性贡献的要求[16] - 建议10(b)未实施,葡萄牙虽提及相关培训课程但未提供支持文件,也无信息表明课程已交付,无法确定是否满足要求[16] - 建议10(c)未实施,葡萄牙未表明相关课程是否澄清了案件暂停处理的相关考虑,且相关措施尚未执行[16] - 建议10(d)未实施,葡萄牙虽有计划公布与腐败有关的法院判决,但未提供更多信息,该建议仍未实施[16] - 建议11(a)部分实施,葡萄牙继续对调查人员、检察官和法官进行外国贿赂培训,但执法数据显示在法人调查和起诉方面存在不足,需要改进培训和提高认识活动[17] - 建议11(b)完全实施,葡萄牙确保刑事调查与起诉部门有足够的专业知识获取途径,这有助于相关案件的调查和起诉[17] - 建议11(c)部分实施,葡萄牙采取了一些措施确保当局彻底和积极地调查外国贿赂指控,但仍存在调查拖延的问题,工作组鼓励其进一步努力[17] - 建议11(d)部分实施,葡萄牙采取了给予外国贿赂案件调查和起诉足够优先级的措施,但执法数据显示仍有改进空间,且目前没有新的外国贿赂调查[17] - 建议11(e)完全实施并转为后续跟进问题,葡萄牙参与了联合调查团队且未将正在进行的外国贿赂调查推迟到其他司法管辖区,工作组将继续跟进[17] - 建议11(f)未实施,葡萄牙未开展针对特定公约条款的提高认识活动,工作组鼓励其开展相关活动[17] - 建议12部分实施,葡萄牙在一些外国贿赂案件中寻求司法协助并参与执法官员非正式网络,工作组鼓励其加强在外国贿赂案件中的国际合作[18] - 建议13(a)部分实施,葡萄牙提供了部分案件的统计数据,但未提供关于外国贿赂调查、起诉和制裁的信息,虽有相关审查举措但尚未完成[18] - 建议13(b)未实施,葡萄牙虽有考虑相关指标的生产,但还需要进一步努力来实施该建议[18] - 建议13(c)和(d)未实施,葡萄牙未实施关于审前扣押的统计模型,虽有相关信息收集但不明确是否系统全面,且正在开发的平台还不能确定其影响[19] 4. 法人责任及参与的建议 - 建议14(a)未实施,尽管葡萄牙有相关培训,但未提供支持文件,且之前的培训未充分涉及核心问题,工作组敦促葡萄牙采取措施确保法人责任不受限制[20] - 建议14(b)未实施,葡萄牙未采取行动解决这一长期存在的工作组建议,关于特定辩护的定义仍然模糊,这可能为公司逃避外国贿赂责任创造漏洞[20] - 建议14(c)未实施,葡萄牙未采取措施实施该建议,虽提及相关培训但已被认为不足,且缺乏外国贿赂定罪使得难以评估对法人的制裁应用[20] - 建议14(d)部分实施,国家反腐败机制发布了指南,但没有迹象表明葡萄牙对法官和检察官进行了相关方法验证的培训,工作组鼓励进一步实施培训[21] - 建议15(a)未实施,葡萄牙未充分努力提高私营部门对外国贿赂的认识,尤其是中小企业和海外业务企业,工作组对此表示遗憾[21] - 建议15(b)未实施,葡萄牙未采取措施密切监测在高风险国家开展业务的公司的反腐败措施实施情况,其相关举措未包含外国贿赂特定信息[21] 5. 影响公约实施的其他措施的建议 - 建议16(a)部分实施,葡萄牙采取了一些提高公职人员腐败意识的措施,但没有迹象表明鼓励官员将外国贿赂纳入腐败风险管理计划,应继续努力[22] - 建议16(b)部分实施,葡萄牙的一般提高认识措施未涵盖外国贿赂特定风险,虽有部分企业的培训但未表明涵盖外国贿赂,应进一步提高认识[22] - 建议16(c)部分实施,葡萄牙未报告具体措施确保相关机构在授予公共优势前检查多边开发银行的取消资格名单,虽有一些积极举措但仍需努力[22] 6. 第4阶段报告的传播 - 葡萄牙在第4阶段报告发布后通知了相关公共实体,并在司法部网站发布了报告及相关内容,该报告在葡萄牙得到了广泛的媒体报道并由相关民间社会组织推广[23] 7. 贿赂问题工作组的结论 - 葡萄牙的45项建议中,5项完全实施,20项部分实施,20项未实施,工作组将部分建议转为后续跟进问题,对长期未实施的建议表示严重关切并将发表公开声明[24] - 工作组邀请葡萄牙在两年内就未完成的建议和外国贿赂执法状况进行书面报告,并将继续监测后续问题[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