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合新能源(00182)附属就用于电站的储能设备协定融资租赁安排
协合新能源(00182) 智通财经·2024-02-26 22:06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通过融资租赁安排购买储能设备,用于公司的储能电站项目运营[1][2][3] - 公司将获得约人民币2.72亿元的出售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一般营运资金,包括购置风电、光伏发电及储能设备以及建设相关电站[4] 公司概况 - 供应方A和供应方B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分别从事储能设备研发生产及买卖,以及风电光伏设备买卖[3] - 承租人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于中国从事储能电站项目运营[3] 融资租赁安排 - 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两套储能设备,分别为40兆瓦/80兆瓦时和50兆瓦/100兆瓦时的储能设备[1][2] - 购买价分别约为人民币7868万元和1.93亿元[1] - 承租人将于租期内向融资人租赁上述两套储能设备,并支付季度租赁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