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监护人的精神病人出院,不该陷入“权利真空”
中国经济网·2024-11-25 07:36

据媒体报道,在上海市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8年的李女士,似乎陷入了某种程序死循环当中: 她小时候母亲就失联了,8年前父亲去世后,她受到刺激,多次无缘由拨打报警电话,被居委会送进精 神病院治疗。目前她的病情已经稳定,希望能够出院,但是需要居委会的同意。居委会方面也非常为 难:一者是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发生了变动,而且不清楚当初居委会成为李女士监护人的具体过程;另外 一方面,也是担心李女士出院之后没有亲属陪伴,由谁来照顾她? 结果,无监护人的精神病人李女士,在病情得到了控制之后,却面临难以出院的尴尬:父亲去世,母亲 失联,被指定为监护人的居委会也有顾虑,事实上不愿意承担李女士出院之后的风险。 我国《精神卫生法》明确了精神病人的自愿就医原则,同时明确:如果精神病人已经发生伤害自身、他 人的行为,或者有相应危险的,可以在进行诊断结论、病情评估之后住院治疗。《精神卫生法》对于精 神病人出院的规定是: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如果是非自愿入院的精神障碍 患者,"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可见,目前法律明确规定了以精神病人的自愿就医为基本原则,以送医治疗为例外的特殊情形。就李女 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