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汇科(831167) - 2023 Q4 - 年度财报
831167鑫汇科(831167)2024-04-25 19:14

研发创新 - 公司持续研发创新,2023年获得专利授权42件,其中发明专利3件,实用新型专利34件[3] - 公司研发立足于家用电器智能控制领域,自主研发为基础,不断丰富产品线[48] - 公司正在研发抗4KV雷击的直流无刷吊扇、大功率IH电热水器、自动识别烹煮重量的电陶炉等新产品和技术[146,147] - 公司正在开发直流电动产品技术,以提升产品性能和竞争优势[147] - 公司正在研发嵌入式一拖二半桥电磁加热灶具,采用半桥串联谐振电磁感应加热方案[147] - 通过IGBT驱动研究,从根源降低电磁炉EMI干扰,降低吸收器件成本,大幅降低EMC器件成本[148] - 实现多头电路共地,节省电源和隔离器件成本,同时标准化、通用化,提高产品竞争力[148] - 实现新一代IH控制芯片量产,通过新一代芯片设计让公司在IH领域的研究创新保持优势[148] - 公司将继续坚持技术创新驱动,加强研发创新投入,开发更有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183] 生产基地建设 - 公司全资子公司竞得佛山顺德高新区地块,将开展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4] - 公司基本完成搬迁,总部办公、研发和芯片业务搬迁至深圳光明区,智能控制器和整机业务转入佛山子公司[5] -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余额较上期末增加,主要是全资子公司鑫汇科电器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在建投入增加[7] - 报告期末无形资产余额较上期末增加8,675.93%,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鑫汇科电器新增土地使用权资产[9] - 公司需要配合政府搬迁,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60] 业务布局 - 公司投资控股米技炫尚智能家用电器(上海)有限公司,实现C端品牌布局,扩大公司智能控制技术的增值应用[6] - 公司通过对外投资整合产业链资源,实现了C端品牌布局,扩大公司智能控制技术的增值应用[58] - 公司探索并践行了"以搭载公司智能控制方案的芯片产品为基础,向产业链下游延伸"的发展路径[44] 财务数据 - 公司营业收入为5.97亿元,同比下降3.39%[30] -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78.35万元,同比增长3.54%[30] -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73.06万元,同比下降37.46%[30] - 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4.94%[30] - 公司资产总计为61.50亿元,同比增长8.93%[31] - 公司负债总计为33.73亿元,同比增长15.71%[31] - 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为54.83%[31]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745.31万元,同比增长15.75%[31] - 2023年营业收入为59,653.63万元,同比下降3.39%[82] - 2023年毛利率为15.24%,同比下降0.53个百分点[82] - 2023年营业利润为2,429.25万元,同比增长16.76%[82] - 2023年净利润为2,219.92万元,同比增长8.20%[82] - 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99.45%,其他业务收入占比为0.55%[93] - 2023年境内销售收入占比为81.51%,境外销售收入占比为18.49%[98] - 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为64.54%,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为38.63%[103][104] -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745.31万元,同比增长15.75%[106] - 2023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630.45万元,同比下降47.66%[106] - 2023年报告期内投资额为19,139.52万元,同比增长166.75%[110] 客户及供应商 - 公司主要客户包括苏泊尔、美的集团、飞利浦、老板电器、松下等国际知名家电品牌商[45] - 公司依托长期积累的客户资源,聚焦智能家电智能控制技术及其产品创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采购的产品及服务[45] - 公司采取自主采购和指定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46] -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定制化生产模式,快速响应客户需求[47] - 公司已通过苏泊尔、美的集团、飞利浦、老板电器、松下电器等知名家电品牌商的审核,成为其合格供应商[186] - 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使得公司的销售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186] - 公司将保持与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同时根据原材料市场变化和合作情况,适时建立备选供应商资源[186] 税收优惠 - 公司及子公司心静电磁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31][132] - 公司子公司心静电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33][134] - 公司子公司科尔技术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136] -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38] - 公司本期企业所得税均按小微企业享受20%的优惠税率[138,140] - 公司可在50%的税额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