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表现 - 报告期内,本集团收入为人民幣36,334.59百萬元,毛利為人民幣4,792.27百萬元,利潤及綜合收益總額為人民幣1,665.50百萬元[1] - 報告期內,核心淨利潤為人民幣1,750.41百萬元,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核心淨利潤為人民幣855.74百萬元[2] - 報告期內,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為人民幣0.58元[1] - 報告期內利润为人民幣1,665.50百萬元,同比下降36.1%[77] - 报告期内,核心净利润下降36.0%至人民幣1,750.41百萬元[77] - 報告期內,本集團的毛利為人民幣4,792.27百萬元,較2022年同期下降15.5%[86] - 报告期内本公司拥有人应佔利润为人民幣782.10百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9.2%[92] 收入结构 - 物业开发及销售收入为人民币354.67亿元,占集团总收入的97.6%[19] - 物业管理服务收入为人民币7.25亿元,占集团总收入的2.0%[19] - 报告期內,本集團的物業開發及銷售確認銷售收入為人民幣35,466.74百萬元,較2022年同期上升14.5%[82] - 報告期內,本集團的物業管理服務收入為人民幣724.89百萬元,較2022年同期上升30.0%[83] 资产负债情况 - 於2023年6月30日,本集團扣除預收款後的資產負債率為67.9%,淨負債率為39.8%,現金短債比為1.49倍[1] - 本集團淨負債率為39.8%,現金短債比為1.49,扣預資產負債率為67.9%,「三道紅線」保持綠檔[60]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集團持有現金總量約人民幣238億元,尚未動用的銀行授信額度增長至人民幣1,118億元[61] - 於2023年6月30日,本集團總借款為人民幣43,768.62百萬元,其中銀行及其他借款為人民幣31,396.59百萬元,公司債券為人民幣12,372.03百萬元[94] - 報告期內,本集團的總借款成本為人民幣1,085.15百萬元,較上年同期減少人民幣281.61百萬元[95] 合同情况 - 與物業開發及銷售相關的合約資產為人民幣8.95亿元[21] - 取得物業銷售合約的成本為人民幣15.61亿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攤銷金額為人民幣6.97亿元[22] - 合約負債為人民幣692.44亿元,其中與物業開發及銷售相關的收入為人民幣299.44亿元[25] - 預計一年內確認的與物業開發及銷售相關的未達成合約為人民幣607.26亿元[25] - 物業開發及銷售成本為人民幣291.05亿元,占總成本的87.0%[26] - 取得合約的成本攤銷為人民幣6.97亿元[26] 其他收益及成本 - 本集團的其他收入及(虧損)╱收益 — 淨額為人民幣-110,808千元[6] - 本集團的金融資產的減值虧損淨額為人民幣133,718千元[6] - 公司上半年其他收入及(虧損)╱收益淨額為負值人民幣1.11億元[27] - 公司上半年財務(成本)╱收益淨額為虧損人民幣1.86百萬元[28] - 公司上半年所得稅開支為人民幣10.85億元[29,30,31,32,33] 业务发展 - 報告期內,本集團連同其合營企業及聯營公司的合約銷售額約人民幣405.6億元[1] - 於2023年6月30日,本集團土地儲備的總建築面積約3,426萬平方米,涉及331個物業開發項目[1] - 本集團連同其合營企業及聯營公司實現合約銷售金額約人民幣405.6億元,銷售均價同比增長3.4%至人民幣12,653元/平方米[65] - 本集團在全國範圍內實現超4萬套房子交付,其中64%批次實現提前交付,客戶滿意率位於行業第一梯隊[68] - 本集團物業合約面積9,114萬平方米,在管面積5,860萬平方米[70] - 本集團新增外拓物管項目31個,新增外拓面積約300萬平方米[70] - 睿住建築科技簽約金額約人民幣4億元,實現港澳業務首單突破[71] - 睿住智能科技累計交付3.9萬戶家庭,市場份額位居行業前列[72] 融资情况 - 本集團借款總額的加權平均融資成本為4.68%,在民企陣營中表現突出[61] - 本集團成功發行人民幣12億元的中期票據,成為年內首家獲得三大權威機構聯合創設風險緩釋憑證的民營房企[62] -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團2023年到期公開債務已清償人民幣43.04億元,還債壓力小,整體抗風險能力持續提高[60] 公司治理 - 公司董事會已議決不宣派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中期股息[4] - 公司董事確認於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一直遵守《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119] - 公司於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一直遵守《企業管治守則》的所有守則條文[120] - 公司主席兼總裁由一人兼任,偏離企業管治守則[122] - 董事會認為此架構符合公司最佳利益,不會影響董事會與管理層的權力平衡[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