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新订和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公司在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首次应用了新订和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公司的运营有关[11] - 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澄清了遞延稅項初步確認豁免不適用於會產生等額應課稅及可扣稅暫时差額的交易[12] - 公司在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开始应用修订,需要确认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或之后自租赁产生的相关遞延稅項资产和负债[13] - 公司在应用修订之前,已按净额基准确认了自租赁产生的遞延稅項资产和负债[14] - 二零二二年至二零二三年间,公司的遞延稅項资产和负债发生了变化[15] 公司收入来源和经营情况 - 公司的销售所得款项总额在二零二三年达到了10,093,860人民币[15] - 公司的收益主要来自客户合约、自营销售额、特许专柜销售佣金等方面[16] - 公司的其他经营收益包括信用卡手续费、促销收入、电费水费等[17] - 公司主要经营分部为零售,主要在中国经营百货店、购物中心、奥特莱斯和超市[18] - 公司的收益主要来自中国市场,管理层认为不需要披露地理数据[19] 公司财务状况 - 本集团二零二三年的税前利润为360,603千元,较二零二二年的392,795千元有所下降[20] - 租赁物业的租金总收入为1,835,698千元,较上一年的1,850,068千元略有下降[20] - 本集团二零二三年的融资收入为30,612千元,较二零二二年的30,979千元略有下降[23] - 本集团二零二三年的融资成本为297,625千元,较二零二二年的344,084千元有所下降[23] - 本集团二零二三年的所得税为89,367千元,较二零二二年的51,575千元有所增加[24] 公司股东利益和股息政策 - 每股基本盈利为66,413人民币,较上一年的383,599人民币有显著下降[27] - 本公司宣布不会在二零二三年宣派任何末期股息,中期每股普通股人民币为0.01元[27] 应收账款情况 - 應收貿易款項中,即期部分为297,582千元,较上一年的224,403千元有所增加[28] - 應收貿易款項中,非即期部分为399,828千元,较上一年的254,916千元有显著增加[28] 公司业绩和发展计划 - 二零二三年度公司整体表现较二零二二年有所提高[30] - 公司成功开设了两家百盛购物中心,即宜春门店和南昌莲塘门店[36] - 公司计划在四川省绵阳市开设两家门店,其中一家超市已于二零二四年一月正式开业[41] - 公司将在大同市开设第三家门店,预计于二零二五年开业[42] 公司销售情况和盈利能力 - 二零二三年度,公司销售所得款项总额增至人民币10,093.9百万元,同店销售上升[45] - 二零二三年度,公司商品销售总额为7,791.2百万元,同比增长5.9%[46] - 公司經營收益總額增加至人民币4,177.5百万元,主要由北京金融街投资物业的租金收入所致[49] -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占二零二三年度經營收益总额的69.4%,较去年增加1.5%[50] 公司经营利润 - 公司營運利潤为505.5百万元,较去年同期的營運虧損有所改善[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