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物业 - 本集團持有兩個投資物業,分別位於中國及香港[10] - 本公司持有屬工業發展項目的中國投資物業80%權益,總建築面積約10,745平方米[10] - 本集團已於2023年6月8日通過股東特別大會決議出售該中國投資物業,並已收到1,180萬港元定金,餘款4,720萬港元將於完成時收取[11,12] - 本集團持有100%權益的香港投資物業包括95個停車位,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租金收入約3,932,000港元[13] 生物資產 - 生物資產公允值為人民幣177,731,000元,主要受可採伐林木總量和市價影響,總量增加0.25%但市價下降16.50%[16][17][18] - 生物資產公允值變動為非現金性質,不會影響集團現金流和業務運營[19] - 生物資產公允值主要受到採伐林木總量及杨樹林木市價影響[20] - 可採伐林木總量由去年財政年底的458,256立方米增加1,141立方米至本年財政年底的459,397立方米,增幅0.25%[20] - 杨樹林木的市價由去年財政年底的每立方米人民幣594元下跌至本年財政年底的人民幣496元,減幅16.50%[20] - 公允值亦受到人民幣價值兌港元下跌所影響[20] - 本集團錄得生物資產公允值減少至約190,958,000港元(2023年:約230,481,000港元),主要歸因於杨樹林木市價及人民幣價值下跌[20] - 以人民幣計算,生物資產內白杨樹的實際公允值於2024年6月30日約為人民幣177,731,000元(2023年:約人民幣213,336,000元)[20] - 本集團認為有關公允值變動為非現金性質,將不會對現金流量及業務營運造成影響[20] 金屬回收業務 - 金屬回收業務收益錄得下跌,合共約為9,822,000港元(2023年:約17,417,000港元)[21] 汽車及汽車配件業務 - 汽車及汽車配件業務收益上升至約63,726,000港元[22] - 輪胎業務銷售增加19.4%,但中國市場銷售下降[22] 借貸業務 - 貸款利息收入約307,000港元,尚未償還貸款本金約5,517,000港元[23] - 公司主要向中小企業及各行業商人等客戶提供貸款[24] - 公司對潛在借款人進行盡職調查,包括審查財務狀況等[27] - 貸款展期或修改條款時,公司會審查借款人最新財務狀況等[28] - 本集團已維持其借貸業務的內部監控政策以管理信貸風險及保障本集團的資產及利益[29] - 本集團的財務部門負責持續監控貸款組合、貸款可收回性、債務追收,並在必要時採取緩解措施[32] - 本集團在決定貸款主要條款時會考慮借款方的背景及信譽、抵押品價值和評估風險等因素[33]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團有5名客戶,未償還應收貸款總額約為1,602.3萬港元[34] - 其中最大借款方應收貸款約718.2萬港元,占比約44.8%[34] - 第二及第三大借款方應收貸款分別約409.1萬港元和403.3萬港元,占比約25.5%和25.2%[34] - 所有5名客戶均通過轉介獲得貸款[34] - 本集團會根據借款方的需求及財務狀況、雙方過往業務往來和評估風險等因素與其公平協商延長貸款期限[33] - 本集團會採取電話、郵件等方式跟進逾期貸款,並在必要時採取法律行動[32] - 於2024年6月30日,未償還應收貸款(扣除預期信貸虧損的虧損撥備前)約為16.0百萬港元[1] - 經計及就貸款二、四及五項下未償還應收貸款全部金額分別作出的減值虧損撥備後,本集團於2024年6月30日的未償還應收貸款(扣除減值虧損撥備)約為7.7百萬港元[1] - 初步授出的貸款一期限為180日,而貸款一的還款日期已根據十份補充協議進一步延長至2024年12月10日[1] - 初步授出的貸款二期限為一個月,而貸款二的還款日期已根據四份補充協議進一步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1] - 初步授出的貸款三期限為12個月,而貸款三的到期日期已根據四份補充協議進一步延長至2025年11月25日[1] - 初步授出的貸款四期限為12個月,而貸款四的還款日期已根據五份補充協議(包括一份清償契據)進一步延長至2023年11月3日[1] - 初步授出的貸款五期限為三個月,而貸款五的到期日期已根據四份補充協議進一步延長至2023年9月13日[1] - 本集團於初步授出及其後延長或更改貸款條款時對各項貸款進行的內部監控程序及信貸評估[2] - 本集團於同意延長或更改貸款條款前考慮的其他基準及因素[2] - 本集團就違約事件採取的行動(如有)[2] - 本集團於授出貸款二時已進行相關盡職審查,包括審閱借款方二的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當時的公佈和財務報告,評估其財務狀況及信貸風險[2] - 本集團已因應借款方二延長還款日期的要求,將貸款二的年利率由20%修訂為30%[2] - 本集團就借款方二於2019年的違約事件採取行動,包括致電要求清償、委聘外部法律顧問採取法律行動,並與借款方二達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