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联控股(08201) - 2024 - 年度业绩
08201宝联控股(08201)2024-09-27 20:39

财务表现 - 集团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录得收益约4.881亿港元,较2023年同期增加23.4%[5] - 集团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录得净亏损约480万港元,较2023年同期的净亏损约530万港元有所减少[5,6] - 集团的毛利为3.358亿港元,较2023年同期增加11.7%[8] - 集团的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损为0.81港仙,较2023年同期的0.93港仙有所改善[8] 资产负债情况 - 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的总资产为231,291千港元,较2023年增加7,268千港元[11] - 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的总权益为196,809千港元,较2023年减少5,824千港元[12] - 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103,174千港元,较2023年增加12,861千港元[11] - 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的应收贷款及利息为24,822千港元,较2023年减少13,539千港元[11] - 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的银行贷款为19,366千港元,较2023年减少987千港元[11] - 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的应付账款为35,707千港元,较2023年增加11,725千港元[11] - 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的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为42,331千港元,较2023年增加7,998千港元[11] - 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的物业、厂房及设备为47,290千港元,较2023年减少12,802千港元[11] - 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的使用权资产为1,537千港元,较2023年减少578千港元[11] - 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的受限制银行存款为5,889千港元,较2023年增加5,611千港元[11] 业务分部情况 - 集团的服务收入包括环境及清洁服务收入以及放债业务利息收入[7,8] - 公司在香港及中国提供环境及清洁服务,并在香港从事放债业务[31] - 环境及清洁服务收入为485,387千港元,放债利息收入为2,687千港元[32] - 环境及清洁服务分部溢利为8,577千港元,放债分部溢利为1,704千港元[36] - 公司2024年总收益为488,074千港元,其中香港市场收益为468,208千港元,中国市场收益为19,866千港元[48] - 公司2023年总收益为395,405千港元,其中香港市场收益为375,907千港元,中国市场收益为19,498千港元[48] - 公司2024年指定非流动资产为48,827千港元,2023年为62,207千港元[48] 放债业务情况 - 本集团在香港及中国开展放债业务以增加资本回报及为股东创收[112][113]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共有9笔未偿还贷款,本金总额约84,600,000港元[123][124][125] - 其中约23,200,000港元授予2家香港企业客户,约28,500,000港元授予2名香港个人客户,约32,900,000港元授予5名中国个人客户[124] - 本集团的平均贷款结余总额由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約88,200,000港元輕微减少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約84,600,000港元[128] - 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放債業務的利息收入及經營溢利(不包括預期信貸虧損撥備)分別為約2,700,000港元及約1,100,000港元[134] 其他收益和损失 - 集团的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其他虧損以及减值为亏损9.023亿港元[8] - 集团的融资成本为818万港元,较2023年同期增加24.4%[8] - 集团的其他全面虧損包括換算海外業務財務報表的汇兑差额亏损1.064亿港元[9,10] - 公司2024年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产生收益126千港元,按公平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产生未实现收益37千港元,应收贷款及利息减值损失撤回1,471千港元[52] - 公司2024年物业、厂房及设备产生重估损失10,752千港元,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产生损失37千港元[53] - 公司2023年按公平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产生未实现收益104千港元,应收贷款及利息减值损失7,038千港元,物业、厂房及设备产生重估损失2,566千港元[52][53] 税务和股息 - 董事会不建议派付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5] - 即期稅項-香港利得稅撥備為1,196,000港元,即期稅項-中國企業所得稅撥備為70,000港元[62][63] - 除稅前虧損為3,565,000港元,所得稅開支為1,195,000港元[70][71] - 董事會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派付任何股息[73] 企业管治 - 本公司已應用GEM上市規則附錄15所載《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的原則及守則條文[165] - 董事會認為,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遵守守則,惟有關主席與行政總裁角色分立的守則條文有偏離情況[165] - 所有非執行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並無特定任期,然而彼等須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輪值告退及須經重選連任[165] -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符合適用會計準則、GEM上市規則,且已作出適當披露[165] 员工及资本开支 - 本集團有多家於香港經營業務之附屬公司,於若干情況下有義務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27] - 本集團向受託人作出強制性強積金供款,受託人管理信託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