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 公司的法定中文名称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China Cinda Asset Management Co., Ltd.[7] - 公司的H股在香港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為01359,2021年境外優先股在香港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為04621[7] - 公司的註冊地址位於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9號院1號樓,註冊地郵政編碼為100031[7] - 公司的國際互聯網地址為www.cinda.com.cn,香港主要營業地點為香港中環干諾道中1號友邦金融中心12樓[7] - 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110000710924945A,金融許可證機構編碼為J0004H111000001[7] - 公司的中國內地法律顧問包括上海市方達(北京)律師事務所、北京市海問律師事務所等,香港法律顧問為高偉紳律師事務所[7] - 公司的國內會計師事務所為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為安永會計師事務所[7] 主要業务 - 公司2019年將持有的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50.995%股權對外轉讓,保險業務不再包含在本集團業務中[8] - 公司2020年7月完成幸福人壽股權轉讓,不再持有任何幸福人壽股權[8] - 不良資產經營業務分別占本集團2023年上半年及2024年上半年收入總額的55.3%及52.6%[47] - 金融服務業務分別占本集團2023年上半年及2024年上半年收入總額的45.2%及48.3%[47] 财务数据 - 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6,167.8百万元[9] - 利息收入为人民币33,061.5百万元[9]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人民币518,309.8百万元[10] - 客户贷款及垫款为人民币403,161.8百万元[10] - 借款为人民币558,870.5百万元[10] - 应付债券为人民币302,762.1百万元[10] - 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为2.70%[11] -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为0.44%[11] - 成本收入比率为22.96%[11] - 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11元[11] - 集团实现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5.9百万元,同比下降47.0%[15] - 集团年化平均股东權益回報率(ROAE)為2.04%,年化平均總資產回報率(ROAA)為0.33%[15] 不良资产经营 - 不良債權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增加2,112.6百萬元,增長74.5%[17] - 其他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增加447.7百萬元,增長9.1%[17] - 以攤餘成本計量的不良債權資產收入下降1,956.0百萬元,下降50.0%[17] - 不良債權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增長74.5%至4,948.9百萬元[19][20] - 已實現的公允價值變動增長55.7%至4,602.1百萬元,未實現的公允價值變動下降75.1%至272.8百萬元[20] -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收購的不良債權新增17,260.4百萬元,處置27,336.0百萬元[22][23] - 以攻餘成本計量的不良債權資產收入下降50.0%至1,956.1百萬元[28] 金融服务 - 利息收入同比增長2.7%至16,559.8百萬元,主要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利息收入上升[29] - 基金及資產管理業務佣金及手續費收入由2023年上半年的728.3百萬元下降27.3%至2024年上半年的529.3百萬元[31] - 代理業務佣金及手續費收入由2023年上半年的531.7百萬元下降22.3%至2024年上半年的412.9百萬元[32] - 信託業務佣金及手續費收入由2023年上半年的227.8百萬元增加139.2%至2024年上半年的544.8百萬元[32] - 房地產銷售收入由2023年上半年的2,132.8百萬元增加21.7%至2024年上半年的2,596.6百萬元[34] - 房地產銷售毛利潤率由2023年上半年的15.0%上升至2024年上半年的22.0%[34] 风险管理 - 公司持續加強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確保風險偏好在集團的統一傳導[135] - 公司進一步完善風險治理架構,風險管理的獨立性和專業性持續提升[139] - 公司持續加強風險管理隊伍建設,提升全員的風險管控意識[139] - 公司已構建全面風險管理制度體系,並根據管理需要不斷修改完善[140] - 公司制定了2024年集團風險管理政策和風險限額管理方案,持續提升風險防控和內控合規管理水平[140] 公司治理 - 公司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不斷完善公司治理架構[172] - 公司高度重視信息披露,積極加強與投資者、媒體等的溝通交流[172] - 董事會聚焦主責主業,推動公司業務發展與創新,持續強化內部管理[174] - 監事會持續深入學習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認真履行監督職責[177] - 公司已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相關風險控制在可接受可承受範圍內[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