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指标 - 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8.90亿元,同比下降71.98%[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亿元,同比下降[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8亿元,同比下降145.78%[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7亿元,同比下降87.18%[15]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829元,同比下降[1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54.55%,同比下降33.16个百分点[16] 房地产市场 - 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同比下降10.1%[23] - 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19.0%[26] - 新建商品房销售额同比下降25.0%[26] - 商品房待售面积同比增长15.2%[26] - 天津新房成交面积同比减少36%[27] - 天津新房成交均价同比增长5%[27] - 苏州市2024年上半年商品住宅成交263.69万平方米,同比减少39%;成交均价23,492元/平方米,同比增长5%[28] - 相城区为苏州市供应成交主力区域,上半年商品住宅供应面积为28.75万平方米,成交面积为42.34万平方米,成交均价为21,290元/平方米[28] 公司经营情况 - 公司持续深化战略布局,坚持提升资源获取能力和运营效率[22] - 公司在天津和苏州形成共同开发的局面[22] - 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变化[22] - 公司本期房地产开发项目结转较去年同期减少,导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比大幅下降[31]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145.78%,主要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31] - 公司近年来负债水平较高,可能面临短期资金流动性风险[42] - 公司将大力推动销售回款,增加资产盘活及租赁收益,积极拓展新业务发展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创新融资方式以补充流动性[42] - 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调控政策形势,把握政策变化,顺应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增强风险抵抗能力[42] -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对宏观市场的敏锐度,加强市场研判能力,提升产品力和服务力,推动公司运营能力和经营品质突破提升[42] 子公司经营情况 - 天津市华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6.43亿元,净利润为-4.55亿元[41] - 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27.5万元,净利润为5.03亿元[41] - 苏州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7.72亿元,净利润为-1.61亿元[41]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4月8日和5月22日分别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46] -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亮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职务,公司聘任孙迅先生为新任董事会秘书[48] - 公司职工监事张凤茹女士因已到退休年龄辞去职务,公司选举赵扬女士为新任职工监事[48] - 公司董事郎韬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董事职务[48] 利润分配和激励计划 - 公司2023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49] - 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50,51] 环境保护 - 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重污染行业,不存在对环境有高危险、重污染的情形[54] - 公司多个项目取得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绿色建筑已经成为公司的重要产品特点[55] - 公司盛庭花园百年宅示范项目取得百年宅授牌,并取得百年宅住宅性能 3A 级认定认证[55] 关联交易和股权变动 - 公司控股股东津投资本出具了关于保持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57]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承诺将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8] - 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承诺将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8] -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83] - 报告期后至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公司股份变动未对财务指标产生影响[84] 诉讼情况 - 中建二局第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华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津投城开达成和解,华博公司欠付原告工程款80,679,035.17元[62] - 张平衡与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津投城开就工程款项支付时间和方式签署协议[62] - 公司与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达成和解[63][64][65][66][67] - 公司与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达成调解协议,支付工程款及诉讼费137,946,641.86元[64][65] - 公司与天津市天房海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津投城开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正在审理中,涉案金额为30,478,762.52元[64][65] -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收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