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数据 - 公司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067,608,987.66元,同比下降13.77%[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369,426.12元,同比增长11.12%[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0,682,223.61元,同比增长115.21%[1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521元/股,同比增长11.09%[1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79%,同比增加0.08个百分点[18] - 公司执行新规定,调整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1,397,223.61元[19]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61,535.13元,主要涉及无形资产处置及固定资产处置和报废[2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1,690,757.33元,主要来自供应链企业扶持资金86.73万元[25] -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理财收益为2,578,191.59元[25]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为7,366,073.33元,主要涉及对华工百川的受偿担保债权和部分单项计提信用减值的应收款项[27] - 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为-1,473,967.09元,主要涉及海关处罚款及应补缴税款滞纳金[27] - 所得税影响额为601,068.65元,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为1,081,221.93元,合计非经常性损益为8,540,299.71元[2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64,606,959.83元,主要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和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4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157,494,214.06元,主要因在建工程支出和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46] - 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至124,362,436.16元,主要因融资市场成本变化调整筹资结构[48] - 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为1,067,608,987.6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77%[50] - 新材料行业营业收入为965,334,779.03元,占营业收入的90.42%,较上年同期减少1.54%[50] - 其他业务营业收入为102,274,208.6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0.30%[50] - 光学薄膜营业收入为109,207,035.8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59%[50] - 渗析防护材料营业收入为178,798,965.7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71%[50] - 华南地区营业收入为337,424,947.7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96%[50] - 公司投资收益减少3,282,790.61元,占利润总额比例为-4.59%[57] - 公司资产构成中,货币资金为704,147,584.76元,占总资产的15.46%,较上年末减少2.72%[64] - 公司报告期投资额为68,161,058.0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4.57%[77] - 公司需补缴关税1,163,251.34元、增值税2,469,472.278元,滞纳金682,967.25元、补缴缓税利息9,933.71元[198] 公司治理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5] - 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均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轻工三路7号自编2号楼,邮政编码为528000[12] - 公司网址为https://www.fspg.com.cn/[12] - 公司电子信箱为dmb@fspg.com.cn[12] - 公司报告期未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92] -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93] -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94] -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股权[95] -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181] -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182]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181] 研发与创新 - 公司获得授权专利27件,其中发明专利14件;累计授权专利357件,其中发明专利130件[43] - 公司“功能高分子膜材料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入选广东省发改委2023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拟组建名单[43] 子公司表现 -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净利润为1,573.69万元[97] - 佛山易事达电容材料有限公司净利润为1,091.21万元[98] - 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净利润为-769.42万元[99] - 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净利润为-995.41万元[100] - 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净利润下降主要是由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1] - 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亏97.59万元,主要是由于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毛利较同期有所增加[102] 环保与社会责任 - 鸿基分公司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127] - 公司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如《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128] - 鸿基分公司持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7月21日,许可证编号为91440600193527115K001P[130] - 鸿基分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为0mg/m3、7mg/m3和2.1mg/m3,执行标准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131] - 鸿基分公司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46mg/m3、1.56mg/m3和2.42mg/m3,执行标准为《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131] - 鸿基分公司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7mg/m3、3.3mg/m3和3.6mg/m3,执行标准为《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131] - 鸿基分公司采用多种污染物处理技术,如有机废气处理采用喷淋塔+UV-光解技术,设计处理能力为33000立方米/小时[134] - 鸿基分公司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包括监测指标、排放限值、监测频次和监测方法,如氮氧化物的监测频次为1次/月,监测方法为定电位电解法[140] - 鸿基分公司监测指标均合格,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的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142] - 鸿基分公司编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每月定期检测,上半年指标检测均合格[143] - 公司2024年上半年环保投入418.14万元,缴纳环保税0.901万元[167] -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