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 公司制定与投资者保护相关制度措施维护投资者权益[1] - 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事务安排及相关人员责任义务[2]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3]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及时清除沟通障碍[4] - 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划包括保持沟通渠道畅通等多方面内容[4] 股利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兼顾投资者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6] - 利润分配形式可采用现金股票或二者结合优先现金分红[7] - 现金分红需满足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8]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相关累计支出达到一定比例[8]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存在特殊情况按规定处理[9] - 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有不同的现金分红比例要求[9] - 满足条件下可发放股票股利且需考虑多种因素[11] -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特殊情况可中期分配[12]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13] - 特殊情况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满足相关条件并履行程序[16]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分红政策情况[17] -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论证应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17] - 未按规定进行现金分红需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7] - 盈利情况下未分红或少分红需披露相关情况[18] 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9]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公开结果[20] -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1] - 特定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并需充分披露信息[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