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1][2] - 公司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2] - 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2]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和方式 - 公司的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监管部门等相关个人和机构[3][4] - 公司应当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等[3][5]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环境社会治理等[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4][5]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管理制度、组织沟通活动、处理投资者诉求等[5]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品行、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5][6]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 公司及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审查信息,不得出现违规行为[7][8] - 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及时发布活动记录[8][16] -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投资者参与提供便利[9] - 公司应当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对公司情况进行全面介绍和交流[10][11]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开展相关接待工作,并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签署承诺书[12][13][14] -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的相关信息,及时回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15]